
为加强对网络账号的政策指导,规范我区范围内网络媒体传播秩序,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属地网络账号登记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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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备案时间
2019年7月23日至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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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备案范围
全区所有的微信公众账号、新浪微博账号、*今条头日**号、企鹅号、百家号、大鱼号、网易号、一点号、搜狐号、大风号、抖音号、快手号等网络账号。具体包括:
1、永年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区各单位和社会团体开设的;
2、永年区范围内以个人或公司名义注册开办的;
3、网络账号名称包含“永年”或其他显著本地特征的;
4、所提供的信息内容主要涉及永年区范围内的;
5、网络账号注册人或机构属地在永年区范围的;
符合以上任何一条的,均在此次登记备案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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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备案方式
备案人可登录邮箱(wxb6601006@163.com、密码wxb123456)*载下**《永年区网络账号登记备案表》填写登记备案信息。登记备案材料可以纸质版形式送至永年区委网信办,也可以电子版扫描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备案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备案人需在30日内到永年区委网信办更新原备案信息。此次登记时间结束后,新开通的网络账号应在开通30日内完成备案登记。
以公司名义开设的网络账号需提供以下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执照复印件;
2、运维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永年区网络账号登记备案表》。
个人开设的网络账号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永年区网络账号登记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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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永年区委网信办
地址:邯郸市永年区行政服务中心南楼228房间
邮箱:ynqwxb@163.com
联系电话:6601006
联系人:燕英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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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请各网络账号运营者高度重视此次备案登记工作,永年区委网信办、永年区公安局将严格依据互联网及公众账号管理相关规定对已备案登记的各公众账号发布的内容进行监管,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传播秩序。
2、网络账号登记备案是一项动态工作,各单位、各公众号运营单位及个人要高度重视,自觉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3、对延时不报、不履行备案手续的,或经督促仍不履行备案义务的,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局将根据互联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或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责编:李家鑫 总编:王节英
审核:史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