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福州周先生店铺庆祝开业,亲朋好友送来6个花篮,摆放在店铺门口,图个喜庆,本来是喜庆的日子,结果却被城管堵上门口罚款,理由是占道经营。随后周先生表示,自己摆放的花篮就在自己家店铺门口,没有占用人行道,也不影响行人通过,没有安全隐患,更没有所谓的经营行为,何来违反占道经营一说?

但是城管没有做进一步的解释,便开具了罚款通知书,让周先生尽快去交罚款。

对此有记者采访鼓楼区温泉街道的城管中队,该中队工作人员表示周先生占道摆放,违反市容管理办法,属于占道经营,所以罚款200元。

对此,很多网友表示不解,这个“占道经营”如何界定?处罚依据又是什么?
城市综合执法设立的初衷是维护城市健康发展,规范城市经营秩序,促进市容发展。但是从成立之初就一直饱受争议,抢劫式执法,*力暴**执法层出不穷,屡屡见诸报端,甚至酿成恶性死伤事件,被老百姓戏称为“还乡团”。
比如,前段期间收缴自己门口摆放的学习课桌、还没过完年就上街撕春联、进屋里罚款店主未拴狗的奇葩行为。
城市综合执法的核心是维护,所以执法的时候应该以引导规范为主,而不是一味的罚款。城市执法应该有温度,应该照顾到具体事情,难道要把城市弄得没有一点烟火气才是执法?
城市发展应该关注民生,这样的发展才是发展。当然对于有安全隐患的行为,确实应该罚款。但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行为,我们是不是应该以规范和引导为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