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借款利息税前扣除计算 (向关联企业借款利息怎么税前扣除)

企业向关联公司借款损失税前扣除,关联企业借款利息税前扣除计算

案例:A房地产公司从关联公司B借款1000万元,年化利率15%,B公司为A公司开具利息发票。请问A公司税前扣除能否实施?关注要点是什么?

一、关联公司利息只能所得税前扣除,土地增值税不能据实扣除

企业所得税前的利息扣除并无金融机构要求,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提供资金收取利息,支付利息的一方取得合规票据且符合条件的都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但对于房地产公司来说,利息想要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据实扣除就必须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文件谈到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问题时这样表述: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款贷**利率计算的金额。

因此,关联公司利息即使取得合规票据也不能在土增清算据实扣除。 这个问题的详细分析可以参考我的另一篇文章《房企民间借贷的利息到底能不能在土增清算中扣除?》

二、15%年化利率能不能全部在所得税前扣除?

利息所得税前扣除还有一个利率高低问题,尤其是针对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款贷**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那么如何理解同期同类*款贷**利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专门做了解释, 要求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款贷**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款贷**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款贷**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款贷**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款贷**利率”是指在*款贷**期限、*款贷**金额、*款贷**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款贷**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款贷**利率。

这么看来, 15%利率究竟高不高呢?实务中其实比起信托、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利率来看,15%是不高的,个人认为可以税前扣除,当然如果税务机关要求必须提供相关说明

三、什么是利息扣除的合规票据?

这个比较清楚,关联公司收取利息,属于增值税中的提供*款贷**服务税目,应按照6%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取得发票的一方即使取得专票也不可以抵扣进项。除了发票以外,还需要提供双方借款的协议,并有本金资金流证明和利息支付的资金流证明。

四、A公司注册资本金是否到位也需要关注

由于现在实施注册资本审核制,很多公司注册后注册资本并未全部到位,对于这种情况税务机关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

关于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假如A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只到位3000万,那么2000万部分即使取得借款利息发票也不可以税前扣除。只有等所有注册资本到位后才可以不受此条款限制。

五、A公司实收资本的额度可能限制可扣除利息的借款额度

以前在外资企业向境内投资过程中,常常出现注册资本很小,而大量投资所需资金以借款形式进入,最终将税后的分红强行转化为税前的利息支出转移到境外,造成国家所得税的流失。这种情况被称为“资本弱化”。

国税总局对这个问题专门做出了限制性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文件明确规定: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但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按照上述规定这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公司税负相当,即使超出比例也是可以扣除的。

总结:

关联方借款利息扣除需要关注利率高低是否适当、发票等证据链是否齐备合规、注册资本是否已经到位、实收资本额度是否适当等四大因素。

企业向关联公司借款损失税前扣除,关联企业借款利息税前扣除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