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私下进行人脸识别,能否准确判断客户的归属?
你是否为四千六百万服务费纠纷案做出了贡献?你又贡献了多少?接下来我们一起来听听这个案件的情况。近日,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开发商和房地产经纪公司因委托代理服务费产生的合同金额纠纷案件。

这是一起开发商起诉自己的案件,涉案金额高达四千六百万。开发商建造好房屋后,与第三方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了商品房委托销售协议。经纪公司开始寻找客户,将客户带到售楼部。
在客户到访前,经纪公司的工作人员通过一款应用软件进行客户报备。这种方式可以确认客户是否为首次到访,避免有人在售楼部蹲守拦截客户。

随后,双方签订了一系列补充协议,以提供销售推荐服务。合同到期后,双方就服务费金额发生了争议。
房地产经纪公司将房地产开发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决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四千六百万服务费及相应违约金。房地产开发公司辩称,只有54套房源是由房地产经济公司销售的。购房客户的人脸识别监控截图证明他们是开发商的客户,因此不需要支付服务费。

原来,房地产公司在自己的售楼部安装了人脸识别系统,如果有客户经过人脸识别后发现已有信息,说明该客户并非首次到访。这些客户不属于经纪公司带来的有效客户。
经纪公司表示,人脸监控识别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房地产开发公司已经在销售确认单上签字确认客户归属。
如果这些客户知道了,他们会感到困惑:我买个房子还属于谁?不属于谁了。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本案涉及个人信息的特殊性和公众性,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人脸识别采集个人信息用于商业目的,必须得到被采集信息个人的同意。使用人脸识别系统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因此该组证据不予采纳。
这批销售房源是由房地产经纪公司成功销售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应该依法支付相应的服务费。整个案件大致就是这样,开发商不愿意支付服务费。
对于房地产经纪公司成功销售的案件,你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