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给朋友怎样才受法律保护 (借钱后不断催要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张某和李某是多年的朋友,2017年3月,李某因公司生产经营困难,需要资金周转,向张某分两次借了20万元,并向张某写了借条。后李某因公司经营不善,公司倒闭。移居他地。

2021年4月,张某获悉李某现在经济条件不错,而自己还在还房贷、车贷,经济压力比较大。就多次向李某要借款,刚开始李某答应过几天就还;后来再打电话给李某,李某态度极差;再后来李某将张某电话拉黑,张某联系不到李某。

2021年5月,张某将李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李某偿还其20万元债务及利息。李某辩称双方债务发生于2017年3月,至今已过去四年,已经超过法定的3年诉讼时效,请求法院驳回起诉。法院经查证,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于2017年3月,有《借条》为证,且双方均予以认可,法院认定双方债务关系真实有效。张某提起诉讼时,距离债务发生已过四年,超过法定诉讼时效。原告张某未能提供证明债务未过诉讼时效的证据。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一审宣判后,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诉时提交了新的证据:其与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张某曾于2019年9月,向李某发微信:“兄弟,我最近要买房,手头儿比较紧,上次挪给你的20万能不能转点回来?”李某回复“知道了”。对于该聊天记录李某予以认可。二审法院据此认定,上诉人张某于2019年9月曾向李某主张债权,诉讼时效在该时间点中断,以该时间点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从而认定,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未超过法定的3年诉讼时效。二审法院依法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判决被上诉人李某偿还上诉人张某债务本金20万元及利息。

借钱超过三年的法律保护吗,借钱超出法律时效怎么办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