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陈勇
通讯员 侯佳
通过网络花钱“引流”吸引潜在对象,以租借微信号支付酬金或平台抽奖中IPHONE12为噱头,骗取微信账号密码,支付密码,再转手打包出售给诈骗团伙……8月21日晚,云梦县公安局吴铺派出所联合刑警大队在吴铺镇某居民楼内查获一起盗卖微信号犯罪团伙,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
8月21日晚,云梦县公安局吴铺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治安巡逻,在工作中发现一处不起眼的居民楼内,几名年轻人聚集在三楼“玩电脑”,现场乌烟瘴气、脏烂不堪。

巡逻民警仔细查看电脑桌面,发现每台电脑都打开着大量QQ聊天窗口,时不时弹出聊天信息,其中一台电脑上的疑似“诈骗话术”的对话框引起民警警觉。民警对现场人员进行盘查询问,其中为首的年轻人汤某某(男,28岁,云梦吴铺人)交代了盗窃微信号并出售给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民警当即对现场人员进行控制。

经初查:2021年2月起,犯罪嫌疑人汤某某、李某、付某某、张某、钟某五人分别出资,共谋“赚钱门路”,他们事先准备好电脑、可登录微信APP的移动终端以及电话卡若干张。五人分别通过花钱雇佣“引流”群体,同时利用在网上购买到的QQ账户与被引流对象进行沟通交流,并事先准备好相关话术,冒充客服假借中奖的名义或者以租借他人微信号支付酬金的名义获取被害人信任,骗取被害人的微信登录账号、登录密码以及支付密码。
得手后,汤某某等人在网上花钱雇佣“脱绑”团队将骗来的微信号据为己有,以300元至600元不等的价格将微信账号通过网络途径出售牟利。据五人供述,从2月至今,五人共骗取微信号700余个,成功出售微信号400余个,涉案金额达15万元。
据汤某某等人自己交代,买家从他这里购买微信号主要用于网络赌博、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这些微信号到了不法分子手中,不仅是不法分子违法犯罪的“工具”,同样还是他们逃避警方打击强有力的“保护伞”。

目前,汤某某等人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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