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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澡可以说常常是我们一天中最放松的时候,然而倘若发现自己被*拍偷**的话,或许一天的好心情都会就此毁掉。
近日,一名女子就遇上了疑似事件,这是怎么一回事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案件经过
”你好是警察嘛,我在xx浴室里遭遇变态举手机*拍偷**!”
几天前,云南大理的派出所接到了一个报警电话。
电话中,报警的女子情绪显得非常激动,声称自己在酒店浴室洗澡遇到流氓被*拍偷**了。

警方接到这则电话后,当即表示非常重视。
毕竟这个年头,大家对自身隐私越来越看重,加上社会整体素质水平的提高,警方当即对女子的遭遇表示同情。
毕竟设身处地的想一想,如果换作各位读者在洗澡时候发现有人*拍偷**,肯定心中也是极为气愤的。
警方先是对该女子进行安抚,同时立即安排人手前往事发地点进行调查。
而随着警员的一步步调查取证,事情的脉络也逐渐清晰起来。
事情发生在大理的洱海,案件的主人公我们暂且称她为朱女士。
大理作为度假胜地,自然每年吸引了不少旅客前来,朱女士就是其中之一。
今年恰逢儿子放暑假,想着许久没有出来了,朱女士便带着儿子一同前往云南大理准备痛痛快快的玩上一段时光。
几天前,两人入住了洱海的天域英迪格酒店。

入住后,朱女士发现酒店居然还附带了一个游泳池,因为平日里朱女士就比较爱好游泳的缘故,加上正好儿子还不会游泳,于是就在入住的酒店报了一个游泳的私教课程,想着正好一举两得。
事发当天,朱女士正带着自己的孩子刚结束游泳私教的课程,两人分开前往泳池的浴室进行沐浴更衣。
在泳池的浴室里,朱女士原本正高高兴兴地思考着晚上去哪游玩,谁想洗完一出来,赫然发现浴室里居然有一名赤裸男性!
朱女士当即就被吓了一跳,连忙高声呼喊酒店的工作人员。
而该男子似乎也大吃一惊,扭头就从浴室的后门离开了。

很快,酒店的工作人员就来到了现场,朱女士当即气愤地质问工作人员是怎么工作的,居然能让女浴室里面进去一个男人!
酒店工作人员连忙赔礼道歉,并且表示愿意配合调查事情的经过。
听到这里,朱女士也渐渐冷静下来,只是她一回忆,就又发现了不对劲,因为她印象中很明显地记得,那名男子不仅全身赤裸,手里还举着一部手机!

朱女士于是怀疑是否有变态潜进浴室*拍偷**,越想越怀疑,越想越害怕,于是选择了报警,于是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警员了解情况后,很快便通过监控锁定了*拍偷**的嫌疑人。
并且在调取监控的过程中,大家还发现该名男子一共在浴室停留了8分钟左右的时间。
很快,警方就找到了该名男子,谁想他的形象居然让人大跌眼镜——一位白发苍苍的老先生。
老先生面对警方的询问,表示自己人老了上了年纪,大概是走错了浴室。
加上浴室里面雾气蒙蒙,自己完全没有发现。
当时朱女士出来的时候,自己也刚好洗好澡,所以猛然听见女声自己也吓了一跳,这时候才想明白自己走错了浴室,当即觉得羞愧就赶紧离开了。

这里要提一句,酒店的浴室是小隔间的设计,同时上半身采用的是雾面玻璃,在外面根本看不清里面是男是女。
只是朱女士对老先生的说辞完全不信,一心认为老先生就是想要*拍偷**自己,毕竟哪有人进去洗澡还举着手机呢!
只是老先生恰好也有自己的理由,于是,对前来调查的警员来说,相信谁就成为了一个难题。
最终,警方也是遵循法律的规定——疑罪从无。

毕竟朱女士没有充分的证据表明老人*拍偷**了她,警方在老人的手机中也没有发现类似的照片或者视频。
或许这次事件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误会,我们的社会是一个讲究法治的社会,任何事情都要讲证据。
只是朱女士仍然表示怀疑,继续试图向警方证明自己的推测。
而警察也依旧向朱女士进行普法:我们是讲究法律的,没有证据就不能证明老先生确实*拍偷**了,不能靠你认为、你推测来定罪。
最终,警方对此事决定不予立案。
事后,气不过的朱女士选择将这件事情发布在网上,引起了网友们的激烈讨论。

有的支持朱女士的观点,谁没事还带着手机进浴室啊,并且对方还看见了朱女士的裸体,侵犯了隐私权。
有的网友则是支持民警的观点,认为疑罪从无就是我们法律的原则,不能光靠推测来定罪,否则就太容易冤枉好人了。
那么,针对本次事件,从法律的角度看,又会有什么观点呢?接下来就请律师来给我们讲解一下吧!

老先生的行为违反法律的规定嘛?
本案中的焦点问题就是老先生的行为违不违法?构不构成犯罪?
我们先看较为严重的犯罪问题。
要明确老先生的行为构不构成犯罪,我们首先需要知道定罪的标准,通俗来说,定罪要先有罪名,再看犯罪人的主客观是否达成统一,也就是主观上要有犯罪行为的故意,客观上则实施了该行为。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在刑法中,我们目前对单纯的*拍偷**行为并不进行处罚。
一般而言,*拍偷**行为只是一种违法行为,还构不成犯罪。只有既*拍偷**又传播,那么才有可能涉嫌*辱侮**罪。
因此,老先生的行为首先就不可能构成犯罪。
那么,老先生的行为违法嘛?
本案中,因为没有可靠的证据,老先生的所作所为说白了就是不小心走错浴室了,这当然不会违法。
因为老先生的行为本身没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老先生本身也没有故意的心态。

当然,针对老先生的行为都各有各的说法,有的读者可能坚持认为老先生是故意的,有的读者可能相信老先生确实是不小心走错了。
但是不管想法是什么,要证明自己的想法是对的都需要证据。
本案中,朱女士就没有拿出足够令人信服的证据,只是依靠我认为我推测给老先生主观定罪。
警方则是对老先生进行了一下初步的调查,也没有发现什么可疑的证据,加上老先生自己的说辞逻辑清晰通顺。
因此就只能疑罪从无,这是现代刑法“有利于被告人”*权人**保障理念的具体体现。
其大概意思就是有关证据指既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应推定其无罪。
可以说,确立和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彰显了现代刑事司法的文明与进步,能够有效减少和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老先生需要对朱女士进行赔偿嘛?
关于本案,有的读者认为老先生侵犯了朱女士的隐私权,是需要进行赔偿的。
而在现实中,也确实存在着这样的可能。
老先生走错了浴室,也因为机缘巧合看到了朱女士的裸体,这确实侵犯了朱女士的隐私权,因此,朱女士是可以要求老先生给与适当补偿的。
当然,有的读者可能会觉得很疑惑,朱女士不也同时看到老先生的裸体了嘛,那么为什么只有朱女士可以要求老先生给补偿呢?
这是因为老先生是过错方。
发生本次事件的主要起因,就是老先生走错了浴室,而根据我们的生活经验,或者说生活常识,在公共场合进入类似场所,我们都要观察一下自己是否进对了位置。
也因此,本案中老先生没有尽到生活上的观察义务,导致了最终走错浴室事件的发生,可以说老先生是存在一定的过错的。
具备了过错,那么人才具备了可罚性。
但是这种过错毕竟过于轻微,最关键的是法律没有明文的规定。
所以我们只能借用民法典有关权利方面的条文,来保护朱女士的权利。
也因此,读者看到这里可以记一下,实际上走错浴室、厕所等地的话,对方要求一定的赔偿是合理的。
只是这个赔偿金额一般不会很大,可能在几百元左右。

作为事发地的酒店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嘛?
一般而言,酒店对入住的客人都需要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保障旅客的人身权利,朱女士的隐私权也包含在人身权利中。
因此,天域英迪格酒店有义务保护朱女士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未尽到义务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因为是第三人侵权的缘故,同时根据酒店整体浴室的布设,浴室本身划分男女的提示,从法律上来说酒店已经尽到了自己的保护义务,法理上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是由老先生对朱女士进行赔偿。
当然,现实中一般酒店方面顾及自己经营的名声、声誉等,是会选择对朱女士进行适当的补偿的。
小结
总的来说,本案是一个十分有教育意义的事件,希望读者们在平日的生活中都能有讲求证据的好习惯,做到疑罪从无,想要证明自己的想法势必要拿出足够有力的证据。
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权利,像文中的朱女士其实是可以向老先生要求一定的赔偿的,读者们平日生活中也一定要多加注意,尽到自己应尽的义务。
不要学习文中老先生的所作所为,冒冒失失做事情,不仅容易给自己带来麻烦,也容易给别人添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