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_∩)O哈哈~,是不是有人问怎么没有整理第五部分会计, 第五部分(第二十八章至第三十二章)没有变动 。
今天总结第六部分法律,包含第三十三章至第三十七章的内容。
《chapter 33: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本章无变化。
《chapter 34:物权法律制度》本章无变化。
《chapter 35:合同法律制度》本章无变化。
《chapter 36:公司法律制度》 本章新增了两个知识点(公司法概念、公司设立登记),内容如下(蓝色底色内容为变动内容,粉色底色内容标识内容所在页码)。
(二)公司法的概念 (P323-P324)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狭义的公司法在我国是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广义的公司法除狭义公司法外,还包括与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相关的各类法律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至五)(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等。
(二)公司设立登记 (P325-P327)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一、设立登记申请
《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 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摹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①公司登记申请书;②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③公司章程;④验资证明;⑤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⑥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⑦公司住所证明。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二、设立登记程序
(1)公司作为市场主体的一种类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对其设立登记程序及事项进行具体规定。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申请书;②申请人资格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③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④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分别制定登记材料清单和文书格式样本,通过政府网站、登记机关服务窗口等向社会公开。 登记机关能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市场主体登记相关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2)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3)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①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③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三、公司设立登记的事项
根据《公司法》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主体类型,经营范围,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一般登记事项和备案事项。具体规定如下:
(1)名称。①《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②《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市场主体只能登记一个名称,经登记的市场主体名称受法律保护。市场主体名称由申请人依法自主申报。③《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明确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企业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依法在企业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
(2)主体类型。公司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
(3)经营范围一一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
《公司法》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市场主体的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经营范围中属于在登记前依法须经批准的许可经营项目,市场主体应当在申请登记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市场主体应当按照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4)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市场主体只能登记一个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5)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 市场主体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实行认缴登记制,以人民币表示。
(6)法定代表人姓名。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②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③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⑤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除上述一般登记事项外,设立公司还需登记: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公司发起人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8)各案事项。公司应当向登记机关备案下列事项:①章程;②经营期限;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④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⑤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⑥公司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特别注意】①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③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④公司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⑤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⑥市场主体应当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⑦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市场主体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者相关链接标识。⑧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⑨我国自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
《chapter 37:其他法律制度》 本章有一处知识点调整(相关市场的界定),内容如下(蓝色底色内容为变动内容,粉色底色内容标识内容所在页码)。
(三)相关市场的界定 (P356-P357)
1.相关市场的概念和分类
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 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界定相关市场就是明确经营者竞争的市场范围,其通常是对竞争行为进行分析的起点,是反垄断执法工作的重要步骤。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2009年发布了《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将 相关市场细分为相关商品市场、相关地域市场和时间市场。
2021年,《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发布,考虑平台经济的特点,对相关市场界定进行细化规定。
(1)相关商品市场:是指根据商品的特性、用途及价格等因素,由需求者认为具有较为紧密替代关系的一组或一类商品所构成的市场。这些商品表现出较强的竞争关系,在反垄断执法中可以作为经营者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
(2)相关地域市场:是指需求者获取具有较为紧密替代关系的商品的地理区域。这些地域表现出较强的竞争关系,在反垄断执法中可以作为经营者进行竞争的地域范围。
(3)相关时间市场:是指相同或近似的商品在同一区域内相互竞争的时间范围。当生产周期、使用期限、季节性、流行时尚性或知识产权保护期限等已构成商品不可忽视的特征时,界定相关市场还应考虑时间性。
2.相关市场界定的依据和方法
(1)替代性分析
①原则上,从需求者角度来看,商品之间的替代程度越高,竞争关系就越强,就越可能属于同一相关市场。
②原则上,其他经营者生产设施改造的投入越少,承担的额外风险越小,提供紧密替代商品越迅速,则供给替代程度就越高,界定相关市场尤其在识别相关市场参与者时就应考虑供给替代。
(2)假定垄断者测试
假定垄断者测试一般 先界定相关商品市场。
首先从反垄断审查关注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目标商品)开始考虑,假设该经营者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垄断者(假定垄断者),在其他商品的销售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假定垄断者能否持久地(一般为1年)小幅(一般为5%〜10%)提高目标商品的价格。
如果目标商品涨价后,即使假定垄断者销售量下降,但其仍然有利可图,则目标商品就构成相关商品市场。
如果涨价引起需求者转向具有紧密替代关系的其他商品,使假定垄断者的涨价行为无利可图,则需要把该替代商品增加到相关商品市场中,该替代商品与目标商品形成商品集合。
随着商品集合越来越大,集合内商品与集合外商品的替代性越来越小,最终会出现某一商品集合,假定垄断者可以通过涨价实现盈利,由此便界定出相关商品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