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别再偷偷的公转私了,盘点政策看看哪些情况是合法的!

岁末年关,很多单位都在忙着结算收付款项、发放年终奖金,有大批的资金需要频繁的收支,其中包括对公以及对私的转账。小编在这里特别提醒老板和会计们,转账时若不注意以下问题,随时可能会被税务局请去喝茶哦。

金税三期系统中,自然人成为同法人组织同一序列的管理对象,而且税务系统与银行已经实现全面信息共享。2018年12月国务院正式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取消审批环节并不意味着放松审核,而是将工作重点放在为企业增加账户管理协议、增加身份验证方式、加强“公转私”管理、健全异常情况处理机制、加强销户管理中。种种措施的推进和执行,就像为纳税人织起的一张网,环环相扣,让大额交易和异常交易无所遁形。

与此同时,个人账户的大额交易及流水异常将接受央行监控管理。这里不仅仅包括银行账户收支情况、网络银行收支记录,还将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等非银支付机构的记录。今后,我们个人使用支付宝或者微信购物消费达到5万块钱以上、转账金额达到20万以上,就有可能被列入大额可疑交易进行监控。并于业务发生之日起的第2个工作日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并由其转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而且,这些信息会提交给税务局,查询你这些交易内容有没有涉税信息。

但是对公账户中的钱转入私人账户也有一些被允许的情况,下面小编将就此为大家做一个盘点:

场景一

甲有限公司将对公账户上的60万元在每月的工资发放日逐一通过银行代发到每个员工的个人卡上,甲有限公司已经依法履行了代扣个税的义务。

场景二

甲属于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定期会将扣除费用、缴纳完经营所得个税后的利润通过对公账户打给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

场景三

甲有限公司将对公账户上的6万元打给业务员用于出差的备用金,出差回来后实报实销、多退少补。

场景四

甲有限公司将对公账户上的100万元打给股东个人,这100万元已经是缴纳完了20%股息红利个税后的分红所得。

场景五

甲有限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支付授课老师的讲课费10万元,转入老师个人卡中,这10万元已经是缴纳完了劳务报酬所得个税后的税后报酬。

场景六

甲有限公司向个人采购一批物品,金额20万元,取得了自然人在税务部门*开代**的发票,甲有限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把20万元货款转入自然人的个人卡中。

场景七

甲有限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把10万元转入刘总个人卡中,这10万元用来偿还之前公司向个人的借款。

场景八

甲有限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把8万元转入王某个人卡中,这8万元用来支付王某的违约金、赔偿金。

提醒:以上场景公户上的钱转入私户是允许的!不用担心!!!

那客户非要用个人账号转款到公司公账怎么办?还能不能做生意了?如果客户非要用个人账户汇款,那么在用途里注明“代**公司付货款”,就符合法律法规,也是安全的。如果款项已经汇过来了,汇款单也没注明,你又不想给他退回去,跟客户协商一下,另开证明单即可。

原则上说,一般的公司账户是不可以转账到个人账户的,银行对此也有规定:通过网上银行可以给个人支付,但是需提供相关资料,否则银行有权拒绝处理。

参考: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工资、奖金收入。

2、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3、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

4、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

5、个人*款贷**转存。

6、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

7、继承、赠与款项。

8、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

9、纳税退还。

10、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