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2年下半年开始,各地都开始了轰轰烈烈的救市行动。他们采取的措施有:降首付、取消限购、延长*款贷**期限、送车位、送装修、乃至发放房票和补贴等等,五花八门,全国各地共出台了六百多条救市措施。
银行也积极配合救市,把利率降到了历史最低。
但是,林林总总的救市措施,却似乎像是隔靴搔痒,市场暂时并不买账。今年一月份,三十个大中城市的住房销售面积比去年同期和环比上月,均处于下降状态。
其实,这些救市措施只能逼出一些鸡零狗碎的、心急火燎的需求,而不能让更多的人主动买房。

零首付,无本*款贷**,不还本金,只还利息,肯定能挖掘出大批的需求。
什么意思呢?
就是:刚需(夫妻双方名下都没有住房的居民)买房,从银行*款贷**买房,只还*款贷**利息做月供;本金不用还,房屋产权归银行所有;并且本套住房,买方可以终身居住。
比如:王某买一套三线城市的房子,房屋价值是100万元,那么他零首付,需要*款贷**100万元。
按照现在的*款贷**利率是3.8%,他就需要付出利息是100✘3.8%=38000元/年,即3167元/月。那么,316个月后,他就付完了这100万元的*款贷**,就可以不必再承担月供了。 但是,他夫妻双方依然可以落户居住在这套房子里,直到双方都去世,银行再收回本套房子。那么他需要用26年的时间还*款贷**。

如果夫妻一方在没有还完*款贷**的时候提前去世,另一方如果想要继续居住本套房子,就继续还贷,直至还完100万为止。
如果一方去世,另一方不想居住本套房子,就可以停止还贷,把房子上交给银行,自己搬出去。
有人肯定觉得这不就是银行买房,刚需租住银行的房子吗?这里边有很大的不同,其过程和结果都大相径庭,请看我分析一下:
第一、这个房子的居住可以落户口。
这是与租房最大的区别。我们知道:租房住,是不能落户口的,即使是派出所同意落户;房东如果不同意,也是不可能落户口的。 房东凭什么同意租户把户口落在自己的房子上边,这不是人家没事找事、自讨苦吃吗?
而这个房子是刚需买来的,可以落户口,就可以解决孩子上学等问题了。
第二、这个房子,没有居住期限,而“租金”却是有期限的上交,不用永远交租金。只要把*款贷**还完,就可以免费居住到老。
可以无限期居住,每年交上*款贷**月供即可。买房者可以 “活到老,住到老”。 并不是还完*款贷**就不能居住了。
比如我上面讲的王某,他用316个月,即25年多点的时间,还完了*款贷**,就不用担负月供了。但是,他可以继续居住,直到夫妻双方都离世,银行才有权收回房子。那么,假设他25岁买房,50岁还完了*款贷**;如果他能活到80岁,就可以白白居住30年;如果能活到90岁,则可以白白居住40年……以此类推,他的寿命越长,他越是有利可图的。

租房则截然不同,是“你活到老,租金交到老”。只要你租房居住,就得源源不断地给房东交房租。
第三、这个房子,你可以任意装修。
这又是和租房的一个大不同之处。租房要装修,必须征求房东的同意。再者,即使房东同意了,你有必要装修吗?装修好了,你知道能住几年?一旦有特殊原因,必须搬走,不白白浪费了装修款? 所以,在租房居住的时候,会顾虑重重,不敢按照自己的意愿去装修的。
这个房子就可以当做自己的房子一样去对待了。装修也好,置办家具也好,尽管去做长远考虑就是了,没有任何顾虑。
只要不是发生了地震,只要你活着,你就放心居住好了。
第四、这个房子你可以用来出租。
即,买了以后,你可能有时不住,就可以把它租出去。 而如果是租来的房子,你就不能再次出租,否则会有法律责任。
这个房子你买来了,只要人活着,就是自己的。自己有一定的处置权,当然不能转让和继承,因为房权是银行的;不过,如果暂时不住的话,出租收点租金还是可以的。
举个例子:王某在一个三线城市买了一套房子,*款贷**100万。但是,住了10年以后,他却又到二线城市发展。他就把三线城市的房子出租,到二线城市租房居住。这样,他就可以用出租三线城市房子的租金,来补贴自己租住二线城市的房租。
买房刚需夫妻双方都去世以后,银行可以收回房子,进行出售或者出租。这样,房子的产权归银行,居住权归刚需。我觉得是开发商、银行和刚需多赢的一个局面。
开发商的库存应该不愁消化了,银行也获得了一套房子,刚需也以最小的代价解决了住房问题;房子的居住属性体现在居民身上,金融属性体现在银行;土地财政属性依然可以持续下去。这应该是皆大欢喜的一个局面。
当然,受损失的应该说炒房团和极个别多套房子的业主。他们的经济行为,就没有市场了。
银行应该是最大的赢家,它可以有永永无穷的放贷收入了;而且,有巨大的存量房子的固定资产。

刚需尽管没有房权,但是既然只是为了居住,有没有房权也无关紧要是不是?如果有刚需觉得自己需要房权,以便于用来实现资产的增值保值或者是遗传给子女,那么就不要抱怨房价太高;就按揭*款贷**,去买还本还息的房子,或者是全款就可以了。
这样好的大招和妙招,不知道为什么没有人想到?难道这样实施的话不是多方多赢的一个局面吗?
这也许是化解房地产难题的奇思妙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