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农村住房一户一宅新规 (农村土地建房新规)

农村土地建房新规,农村房屋产权新规

《赣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将于2023年3月1日施行,梳理了条例规定的一些重点:

一、农村村民一户 只能拥有一处农村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的规定。 根据2020年3月27日印发的《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赣农字〔2020〕25号)文件规定,江西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占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180平方米;占用耕地的,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因地形条件限制、居住分散而占用荒山、荒坡的,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240平方米。

二、 农村住房建设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50平方米,住房层数不得超过3层,住房檐口高度不得超过11米。

三、 农村村民申请建设住房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共同生活居住在同一住址的农村家庭成员,具备分户条件需要建设住宅的;

  (二)无农村自有住房或者现有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

  (三)现有住房属于危旧房需要拆除重建的;

  (四)原有住房因灾害等原因损毁需要重建的;

  (五)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迁建或者按照政策实行移民搬迁的;

  (六)因保护*物文**、革命遗址、古建筑等原因,原有住房已经被依法保护需要另行安置的;

  (七)为改善住房条件,需要改建、扩建或者拆旧建新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 村民申请建设住房,应当提供的资料:

  (一)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三)建房承诺书,包含宅基地使用、质量安全、建筑风貌、建新拆旧等内容;

  (四)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建设住房审批程序和时限:

1.申请和审批:(1)向村委会提出申请。(2)10日内到现场查看并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讨论。(3)将 相邻利害关系人意见、村民小组会议决定等情况在村民小组公示7日。(4)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报乡(镇)政府审批。(5)乡(镇)人民政府接受申请后10日内组织现场选址踏勘。(6)符合批准条件的,在接受申请后30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告知建房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建设审批程序:(1)开工前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供住房设计图纸和书面放线申请。(2)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乡(镇)、村组相关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等,按照批准用地和规划许可实地丈量,现场钉桩、放线,确定建房具体位置。(3)村民15日内将基本情况、施工合同、设计图纸、竣工验收情况等建房资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