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务背景】
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有融资需求,期望通过融资,拓展新兴业务,扩大经营规模、提升经营水平、促进公司长足发展,且公司预计在2016年年内成功挂牌新三板,公司高管希望律师能够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就公司新三板挂牌前景及公司现实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给出相关法律建议,后本所律师前往该公司就相关问题与公司高层进行了坦率的沟通。现根据了解到的相关情况,出具本项目建议书,以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提示。
【法律意见】
致: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时间:2015年12月1日
一、前言
本项目建议书,谨根据律师专业知识及对公司情况的了解,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分析并提出律师见解和建议。限于专业,本项目建议书并不对公司业务发展及其他非法律专业事项进行评价分析。由于对公司情况的了解仅是初步的、表面的,故本项目建议书的分析或有不足之处,仅供公司高层参考,并恳请批评指正。
二、企业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1年3.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际认缴500万元
4.股权结构:自然人股东
5.主要业务:致力于提供以数据挖掘技术……
6.公司注册地:北京、天津等
7.公司目前已取得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公司目前有意解决的问题
根据公司介绍,目前公司发展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提升公司治理规范化水平;研究实施股权激励,保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融资,拓展公司业务。下面分述如下:
(一)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提升公司治理规范化水平
1.根据国内企业发展实践,公司内控制度体现了公司现代化规范管理水平,直接关系企业生存与发展,因而越来越为企业所重视。国内某公司不惜重金,花费几百万元聘请国外专业团队完成公司内控制度规范化,就是例证。国内不少规模达几十亿资产的公司,因公司治理的不规范而导致连环诉讼、控制权易主甚至破产等各种法律风险的,不乏先例。
2.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不仅是公司发展的需要,也是企业融资的客观需要,是吸引投资方的必要条件。从国内情况看,尤其是对于处于初创阶段的有潜力的公司,内控制度是否健全,直接关系到投资方对公司的态度,直接影响融资的成功率。本所律师接触的拥有优质资产的大型民营企业中,就有因为内控制度不健全而被投资方放弃的例子。3.不论是新三板还是主板证券市场,对拟挂牌企业的内控制度要求越来越严。内控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也有利于公司申请在新三板挂牌或在主板上市。从公司长远发展看,这项工作既有现实意义,又有长远意义。
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建立,建议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来完成。实践证明,公司内设法律部,其效果往往不如外聘律师。由于处于同一体制、有上下级关系等诸多方面的原因,导致公司内部律师难以起到法律把关的作用。目前部分一流企业尽管内设法务部或法律部,但均外聘专业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二)研究实施股权激励,保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1.股权激励目前越来越被企业重视,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等对技术人才依赖性较大的企业。实行股权激励,已经成为目前企业发展的大势之一。
2.股权激励重点在于激励而不是奖励。从实践情况看,并非实行了股权激励就一定能留下人才、凝聚人心,好、中、差各方面案例均有。其原因在于股权激励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
3.要充分考虑股权激励的优点及不足。实施股权激励的方式很多,
目前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施行的股权激励模式主要是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模式于公司而言,有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规范公司的治理机制,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率,有利于稳定和管理人才,吸纳引进人才,并可取得一定的投资款,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但股权激励的一大弊端便是股权的分散,甚至公司决策效率降低,导致企业价值的减损;决策效率的降低是因股权的分散,企业价值的减损是因管理者持股比例的增加。同时,股票行权日的市场下跌波动可能对股权激励起负作用。4.股权激励是个长期实施的系统工程,应当充分考虑到企业十年二十年的发展,注重长期效应。在制度设计时,要考虑多种股权激励方式并用,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为未来政策的变更留有合法依据和有效途径。
5.股权激励不仅是企业内部的事,也会影响投资方对企业的态度。如本所律师接触的案例中,某企业与外资合资时,外资方明确提出要有股权激励。
设计股权激励方案,需要中介机构尤其是律师深入了解企业状态、企业需求、企业行业特尤其是人才流动特点以及企业经营业绩增长特点。在此基础上,与企业高层密切沟通,反复研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设计出合法且符合企业需求的、有针对性的、具有现实可行性的股权激励方案。
(三)进行融资,拓展公司业务
1.根据公司介绍情况,公司目前仍有融资需求,期望通过融资,拓展新兴业务,扩大经营规模,提升经营水平,促进公司长足发展。
2.从全国情况看,中小微企业融资是多年存在的老难题。尤其是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企业融资难度进一步增大。把握融资机会,成为企业进一步拓展的重要环节。
3.就目前公司融资途径,可有股权融资、增资扩股两种形式。但股权融资不改变公司资产量,若改变公司资产量,需出让股权的股东将所获资金通过增资扩股再投入公司。两种形式均可在新三板以及未来登陆主板实现,也可在新三板挂牌之前实现。4.从目前企业融资实践看,众多投资方都会选择在企业申请新三板挂牌前通过增资扩股享有公司股权。原因在于投资方期望将来在新三板或主板市场有较大获益,并且多数投资方会提出“退出机制”的要求,即要求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或主板上市,以便在挂牌或上市后成功获利退出。目前国内外投资方有相当部分是以在证券市场获利为目标,因此要求融资企业申请新三板挂牌或未来登陆主板市场是其较为普遍的要求。
5.根据目前中小微企业融资情况看,选择非本行业投资方的居多。
原因在于对于民营企业而言,若对本企业有信心,则非本行业资金进入后,公司业务仍是原实际控制人的全部事业。而本行业投资方进入,公司业务可能只是投资方的一个部门或一项业务,最终导致公司控制权易主。当然,如果公司业务一般,发展存在阶段性的重大差异,未来市场空间及公司发展有限,那么在合适的时机出让控制权也是一种选择。
四、分析建议
1.问题相互联系,宜作综合筹划
公司目前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相互关联的。每个局部问题均会制约或影响其他问题的解决。例如: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既关系到公司经营风险的防范,同时也是证券市场融资监管机构审核的重点,还是投资方放心投资所关注的重点;股权激励,既是公司保持持续经营能力的重要方面,也是投资方关注的重点和证券监管机构审核的要点之一;同样,一个企业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有相应的股权激励政策,企业具有持续经营发展的能力和要素,可以大大增强投资方的信心,有利于企业融资的完成。因此,上述每一个问题的解决,既关系到公司发展,也直接影响企业融资,应当统筹规划。
2.分清轻重缓急,分步实施
从公司目前情况看,应当优先考虑内控制度建立健全。这是公司发展的基础问题,也是需要长期不断深化和提升的问题。融资问题及股权激励问题,既可在新三板挂牌之前解决,也可在新三板挂牌之后解决。不同时期解决,具有不同意义和要求。如在新三板挂牌之前融资,更有利于吸引投资方,使公司在融资洽谈中更加占据主动权;提前开始股权激励制度研究与确定,可以更有效地吸引公司重要人才,使之更有信心。在新三板挂牌后融资,由于有新三板挂牌作基础,增强了公司的广告效应,有利于达成融资谈判;在新三板挂牌后实施股权激励,可使其效应更具现实性,更有可信度。
3.着眼现实,考虑长远
上述问题中,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是项长期的工作,需要在公司发展过程中不断地完善和提升;相比较而言,对相关制度的修改、变更、完善较易实施。而股权激励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一旦实施后,不宜轻易变更,但同时也要考虑未来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现实中,由于很难充分预见未来可能出现的情况,所以在制度设计上,要充分考虑到对未来新情况的解决途径,要为今后修改、变更留有充分的余地。
4.抓住核心,带动其他
客观分析公司的情况及需要解决的问题,新三板挂牌是个核心问题。因为新三板挂牌,不仅可以更有效的吸引投资方,扩大融资机会和提高融资成功率,也会使公司的股权激励更具吸引力。因此,虽然在新三板挂牌没有时间性,但考虑到中国证券市场的政策变化规律,本所律师仍然建议赶早不赶晚。
五、关于新三板挂牌
1.根据公司介绍的情况,公司成立已满两年,有正常的经营业绩,未发现在新三板挂牌的明显法律障碍。公司若有意在新三板挂牌,完全是可行的。
2.新三板挂牌所需时间。通常情况下,若公司不存在重大不规范情形(如财务不规范需要重新理账、重*法大**律障碍需要消除等),完成增资约需一个月时间(不包括寻找增资方),完成改制约需一个月时间(增资与改制可同时进行),会计师审计需要一个半月至两个月,中介机构完成申报材料需近一个月时间,各中介机构对材料进行内核需近一个月时间。所以,申请新三板挂牌,通常所需时间是六个月左右。考虑到审计基准日(改制基准日也是同一天)通常定在季度末或年末,加上审核机构审核时间,综合计算在新三板挂牌可在六至八个月完成(不考虑有重大事项需要调整解决)。
3.新三板挂牌费用。由于目前众多企业争上新三板,中介费用比去年初有所提高。目前普遍的平均费用约X万元,其中券商约X万元,会计师X万元,律师X万元,评估师X万元。中介费用均是分期支付。特别需要说明的是,中介费用的不同,更多地体现了工作质量的不同。中介的不同,可能导致其他成本、复杂程序和时间的不同。
4.中介机构在新三板项目中的主要工作:
各中介机构在新三板挂牌项目中的工作有些是相同的,如尽职调查,审核企业设立与存续的合法性、历史沿革的合法性、股权结构及资产权属、相关重大事项等,但各机构工作侧重点因专业而有所不同。
(1)券商:券商在新三板挂牌项目中,其角色是各中介机构主协调人、企业挂牌推荐人、挂牌后做市商。券商工作重点是对公司主营业务、商业模式、工艺流程、营销模式、获利模式等商务问题进行重点审核和了解,以便推荐。
(2)律师:专司法律审核,重点是对公司基本情况、股权结构、历史沿革、规范化经营、股权与资产权属、重大事项的合法性等法律问题进行审核,解决相关法律障碍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3)会计师:审核公司财务及公司财务内控制度,完成公司“两年一期”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4)资产评估师: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不得依评估值调账。若有增资时,对拟用于增资的资产进行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
六、其他问题
1.关于公司业务
根据公司介绍,目前公司业务包括传统业务和新兴业务。从新三板挂牌的审核情况看,只要求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并未对公司业务尤其是主营业务比重有明确要求。
若公司不同业务均在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仅以不同部门从事相关业务的模式不会对新三板挂牌产生不利影响,理论上也不会对其融资产生不利影响。若公司新兴业务由下属公司承担而非由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母公司)直接开展,则在新三板挂牌与该下属公司的融资并无直接关联,或者说无论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是否在新三板挂牌,均不会影响其下属公司的融资。相反,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在新三板挂牌,只会有利于该下属公司融资。从国内公司情况下,不同部门从事不同业务,或不同子公司从事不同业务,是很普遍的事。公司为求得发展在新三板挂牌与新兴业务有效融资,并不因此存在矛盾或互相制约。
2.关于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是指最终控制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自然人或机构。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在新三板挂牌,实际控制人属于要明确披露的信息,但并不会对实际控制人造成不利影响。如果有意将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控制人”而超越新三板规范范围,一种方法是以其下属公司申请“挂牌”(但目前因下属公司成立时间不够两年而无法实现);另一种方法是先在新三板挂牌,而后再作股权调整。
本所律师认为,通过股权调整而改变公司控制结构,是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时常发生的,无所谓早晚,只要公司发展需要,随时可以进行。而在新三板挂牌,是有时间段的,因政策不同而不同。因此,建议优先考虑在新三板挂牌,这样既不会影响公司的股权结构调整,又能抓住目前在新三板挂牌的有利时机,促成企业完成融资。
七、综合建议根据公司情况,本所律师建议:以申请在新三板挂牌为主要目标,通过启动新三板挂牌项目,带动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工作和公司治理规范化的提升,扩大融资宣传,增强融资能力,推动股权激励工作,提升股权激励前期效果。由于沟通时间有限,我们对公司的情况还未做深入的全面了解,仅根据公司介绍,就公司在新三板挂牌以及公司目前有意解决的问题,提出以上分析建议,仅供参考。
【手记】
新三板,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专门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提供股票挂牌交易服务的平台,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新三板定位于为成长型、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股份转让和融资服务,业内人称其是中国的“纳斯达克”。国务院多次强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新三板无疑是近年来资本市场的重头戏,国家对新三板的政策扶持力度也是超出市场预算的,接下来还将有更多利好政策出台,目前投资新三板正处于政策红利期。据统计,2015年年底全国已经有5000多家中小企业成功挂牌,并在全国股转系统进行交易转让。
一、上市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上市好处
(1)资金扶持:根据各区域园区及政府政策不一,企业可享受园区及政府补贴。
(2)便利融资:新三板([1]上市公司)挂牌后可实施定向增发股份,提高公司信用等级,帮助企业更快融资。
(3)财富增值:新三板上市企业及股东的股票可以在资本市场中以较高的价格进行流通,实现资产增值。
(4)股份转让:股东股份可以合法转让,提高股权流动性。
(5)转板上市:转板机制一旦确定,公司可优先享受“绿色通道”。
(6)公司发展:有利于完善公司的资本结构,促进公司规范发展。
(7)宣传效应:新三板上市公司品牌,提高企业知名度。
新三板的意义主要是针对公司的,会给该公司带来很大的好处,如治理更加规范、有一定的广告效应、带来财富效益、可以流通套现、成本较低、挂牌速度快、定向融资等。一个企业建立健全了内控制度,有相应的股权激励政策,企业具有持续经营发展的能力和要素,可以大大增强投资方的信心,有利于企业融资的完成。
三、新三板挂牌流程及时间周期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非上市公司申请新三板挂牌转让的流程如下:
1.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2.申请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企业资格;
3.签订推荐挂牌协议。非上市公司申请股份在代办系统挂牌,须委托一家主办券商作为其推荐主办券商向协会进行推荐。申请股份挂牌的非上市公司应与推荐主办券商签订推荐挂牌协议;
4.配合主办报价券商尽职调查,即找律师出具尽职调查建议书;
5.主办报价券商向协会报送推荐挂牌备案文件;
6.协会备案确认,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无异议的,自受理之日起五十个工作日内向推
荐主办券商出具备案确认函;
7.股份集中登记;
8.披露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
9.挂牌交易。
审批时间短、挂牌程序便捷是新三板挂牌转让的优势。其中,企业申请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的审批时间为5日;推荐主办券商向协会报送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无异议的,出具备案确认函的时间为五十个工作日内。除此之外,企业申请新三板挂牌转让的时间周期还依赖于企业确定相关中介机构、相关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以及获得协会确认函后的后续事宜安排。
实践中,企业挂牌新三板最大的阻力就是公司内部管理不规范、股东结构复杂、企业知识产权主体不明确等。故企业要挂牌新三板在全国股转系统内交易上市,必须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有相应的股权激励政策,企业具有持续经营发展的能力和要素。只有这样,才可以大大增强投资方的信心,有利于企业融资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