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王大良的《家谱文化知识与编修技巧》

上接家谱编修之一般家谱的编修方法之与修谱相关内容的编修之(六)中的,四、入谱范围之2,下接3。
3.本族男性出继异姓,或本族女性招婿入赘,所生子女若以本族为姓则入谱,否则不如谱。
4.若本族男性亡故,其配偶在家招夫,子女以本族姓为姓,以本族子女入谱,否则不入谱。若配偶另嫁他人,子女们以本族姓为姓,以本族子女入谱,否则不如谱。
5.若本族成员收养异性子女为后,改为本姓者可如谱。
五、人物编写原则
1.成年男性,记载某公之子,以及本名、曾用名、派名、字、号、出生年月日时、居住地、供职处所、婚配日期、配偶姓名。已故者载明卒于何年、葬于何地。男性出继他姓者,其子女仅记载下一代姓、名。
2.男性配偶(妇),记载姓、名,以及何地何人之女,出生年月日时,生育几子几女。已故者载明卒于何年、葬于何地。夫在离异或夫死再醮,仅记载生年而不记载殁、葬。
3.成年女性,记载某公之女,以及本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日时、供职处所、婚配日期、配偶姓名,生育几子几女及其详情,再下一代只记出生。已故者载明卒于何年、葬于何地。
4.女性配偶(婿),记载姓、名、何地何人之子、出生年月日时。
5.尚未成年族人,无论男女皆记载某公之子或女,以及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日时、出生地、籍贯、在读学校。
6.同族过继男女,过出和过入均记载。抚养异姓子女为后者仍可入谱,编入正文,不入世系图。
六、传记编写原则
1.生不立传。
2.凡旧谱和史籍有载的历代先贤、当代已故名人、对社会有重大贡献者,均予立传。
3.凡历代进士、举人、贡生,近当代学士学位以上、行政职务科级以上、军街校官以上,以及高级工程师、农艺师、经济师、会计师、律师、主治医师、高级及特级中学教师、教授、副教授、名记者、作家、艺术家、实业家、名人等,无论男女均列入名人录。
4.劣迹昭彰者亦入谱,以明其过,警示后人。
七、世系图编写原则
1.本谱采用Ⅹ式谱法,世系图Ⅹ世一提。凡男、妇身后无传者下用黑圈,以杜冒充之弊。
2.男女过继者,世系图上按过入记载。如果甲系某乙所生,过继给某丙,则在图上记为某丙所出。抚养异姓子女为后者仍可入谱,不入世系图。
八、术语书写原则
1.以男性已身为准,未婚者记为“聘”,已婚记为“娶×姓××”,续弦记为“继娶×姓××”,纳妾记为“副室×姓××”。如属已故者,记为“配×姓××”,妻妾已出或改嫁他人者,记为“生卒不详”。
2.女性未许聘者记为“待字”,许聘者记为“字×姓××”,已嫁者记为“适×姓××”,改嫁者记前不记后。
3.凡属迁徙无定、音问久疏之人,注记为“远出无考”。
4.族中去世之人,年龄60以上者记为“享寿××”,未及者记为“享年××”;未满7岁者记为“殇”。5.生卒年月日未知者,记为“生卒未详”。生卒时辰未如者,记为“吉时”。葬处未详者,记为“葬未详”或“空山名坐向”。
九、纪年书写原则
1.旧谱涉及纪年,照谱不变,必要处加注公元纪年。
2.新谱涉及纪年,凡属清宣统三年(1911年)以前者,沿用朝代年号纪年法,以括号加注公元纪年;凡属中华民国时期纪年,以民国某年为纪年,用括号加注公元纪年;凡属1949年以后纪年,以公元某年纪年。
十、其他书写原则
1.行政区划、地名古今不同,为保持原貌,遇历史地名、籍贯时,以当时行政区划、地名为准,加注现代行政区划、地名。
2.历代科学、官职、等级、称谓各有定制,本谱以当时文献记载为准,必要时加注当代相应或相近学历、职务、职称等。当代学历、文化程度一般只选最后学历,毕业学校视本人是否提及而定,获得学位者录其学位。职称则采用国家规定的相关系列的职称名称。
3.本谱使用规范化的字和计量单位,数字采用汉字和阿拉伯数字。
4.为弘扬传统家风,本谱选录部分传统家法、族规、家训、乡约内容,旨在取其精华,为当代家庭建设和制定新的文明条例提供有益借鉴。
十一、修谱期限
1.族谱30年为一世,宜15年三服内各支修,30年五服内小宗支修,60年五服外大宗修。秉笔必举公正贤能,辑录方为无弊。

资料
2.小修可仅收集入谱资料,不编印谱书,待60年大修时一并编印。
十二、新谱告成之后,择吉日颁与各房珍藏,应小心谨守,不得贪财私与他人。新谱领取之后,旧谱仍需妥善保存。
当代家谱凡例,可参见安徽桐城桐西高岭汪氏第六次修谱筹备委员会2014年1月发布的《修谱须知》中涉及修谱凡例的部分:
一、上谱原则:入谱自愿、男女平等。
二、上谱对象
1.本族现有成员,不分男女,一律上谱;
2.本族已去世成员,未入老谱者,不分男女,一律上谱;
3.本族已入老谱,但娶、嫁、殁、葬、生育等未登记齐全的,本次尚须补录;
4.已出嫁女除收录本人资料外,还收录夫婿资料,子女原则上不予录入,如随母姓可录入;
5.凡招赘者,除录入夫婿资料外,还录入子女资料;
6.男子已订婚者,其女友如愿意亦可入谱。
三、上谱内容
1.生、殁年月日时,以农历为准,以公历为生日者请注明;
2.嫁、娶对象本人姓名、出生年月日时、工作单位、住址、学历、身份、职称、职务及其他荣誉,对象父亲的姓名、职务、职称、荣誉等,对象在兄弟或姊妹中的排行;
3.生育子女状况;
4.正县(团)级干部、正教授级专业技术人员或有特殊贡献人员可另作传记并刊登半身像;
5.有美德或对社会、家族作出重大贡献者且已逝者,经谱委会研究同意,可附传记。
由上述可见,家谱中的谱例、凡例或编修原则的确定对家谱的编修来说的确十分重要。而在事实上,近年编修家谱的不少典型事例之所以典型、成功,尽管其中的原因很多,但至少仍与其在编修便伊始确定了编修原则和凡例有关。仍以前举《中华王氏大成总谱》的编修为例,其在确定编修该谱时不仅制定了十分详细的编修原则、凡例,而且还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为了更加方便使用,其总编还把内容较多的原则、凡例进一步概括为三个方面,其中之一即:“明确个总谱的始端和终端,即第一个先祖与终端迁祖。其中,总卷首的第一个先祖即中华民族共同的人文始祖黄帝,表明王姓人都是正宗的黄帝子孙。总卷首的终端即各分卷总谱的始端,前后连接一致,高度统一。至于各分卷总谱的终端,也就是下限,并不收录到现有人口为止,而是到发源于明清时期、至今也繁衍500人以上的某支始迁祖为止,始迁祖以下的世系由各支族人自己编修支谱,与总谱终端对接,这不仅减少总谱的编修工作量,还能使各支家谱很自然地与总谱连接在一起”。二是:“本谱在传统家谱的基础上,采用先进的数字化方法,按新家谱的体例进行编修。与其中的世系谱为例,主要包括世系图和世系表两个部分,在编辑时只需按规定编写出世系表,输入专用软件,就会自动生成世系图,大大简化了编辑工作量”。三是:“为了更好的编修本谱,我们在凡例、目录、标题、文字等编写方法、男女收录原则、个人称谓等方面也都作出了具体规定,以便具体编谱时有所参照,最大程度上做到整齐化瘀”。从这些概括性的内容中,我们不难发现家谱的编修原则实际上涉及方方面面,在确定时需要考虑周全和具体,便于使用和执行。
2021/6/28日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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