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疆新**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官网原文:http://zjt.xinjiang.gov.cn/xjzjt/c113382/202303/40b0d2cfd35a4bf38ca0c4e5fb4dc778.shtml)
关于开展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注册人员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各勘察设计单位:
为推进自治区勘察设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自治区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注册人员的责任意识,推动各勘察设计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根据《*疆新**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决定开展第一季度自治区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注册人员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工商注册地在*疆新**维吾尔自治区或在*疆新**维吾尔自治区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勘察、设计企业,及其从业注册人员。
二、申报、审核时间
第一季度: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3月16日。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辖区内勘察设计企业按照通知要求,于2023年3月16日前,完成第一季度信用信息的申报录入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23年3月20日前,完成不良行为信息录入及良好行为信息审核工作,对超期的信用信息不予审核。企业完成信息上传后及时关注审核结果,需修改的按审核意见进行修改。
三、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不需要提供纸质资料。上传的材料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内容须完整清晰可见。
四、信用信息申报、采集录入
(一)申报录入
由企业或人员自行申报信用信息,对应企业或人员类型的信用评价标准(详见附件1),整理 2022年1月1日 以来信用信息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按照操作流程录入系统(见附件3)。
(二)采集录入
不良信用信息由作出处罚决定部门负责录入(见附件4),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的不良信用信息,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时录入;其他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及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移交的不良信用信息,由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录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部门集中行使的,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征集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后及时录入。
时间从2022年1月1日开始计算,行政处罚和通报批评,以行政处罚决定和通报批评下发日期为准。质量安全事故,以事故结案报告日期为准。
五、信用信息审核
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注册人员申报录入信用信息的审核工作,要遵循真实客观的原则,根据信用信息证明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及时开展审核工作,不得扩大证明材料范围。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行“全流程网办”工作模式,不得要求企业及个人线下办理信用信息审核业务。
审核过程中发现信用信息有错误的,应当及时通知信息提供者更正。如属于内部处理错误的,应当及时更正,并完善内部审核工作流程。
六、信用评价结果公示
公示期间,对评价结果及评价得分有异议的,可向信用信息审核部门提出书面申诉(见附件5),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信用信息记录或审核部门对申诉内容进行核实、处理和答复,根据核实结果相应保持或调整信用评价等级和综合得分。
七、信用信息修复
企业或个人申请修复信用信息的,填写《企业(个人)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见附件6),按要求填写并将相关证明材料送至相应权限的信息归集单位审核。归集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验录入。
八、工作要求
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处理、谁录入”的原则,做好辖区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注册人员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审核工作。要落实岗位相互监督、审批环节相互制衡机制,实行分级审批,通过上下级互相监督,确保权力运行有序。落实岗位权限设置规定,做到审批事项与人员岗位一一对应,严格遵守廉政纪律,扎实做好信用评价工作。
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完善日常监督检查和档案管理制度,开展信用信息材料核查工作,可将信用信息作为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工程承发包、企业资质升级和增项以及到期延续、动态监督检查、创优评先的参考依据,实行差别化动态管理,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注册人员应当对所提供信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从业注册人员应当确保本人提交全部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用人单位应当确保单位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同时,对从业注册人员基本信息进行审核。对于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企业或个人,一经查实,除撤回信用分数,将根据核实信息向社会发布通报。
各地各有关单位在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注册人员信用评价工作中如遇问题或有建议,请及时向我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反馈。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