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罗大众的正常认知里面,家是凛冽寒风里给予我们温暖火炉的小窝,家是涛涛巨浪下为我们遮风挡雨的港湾,家,更是在我们我无助彷徨时屹立不倒的指路明灯。 可邹宜均的经历,却给了家新的定义——充满恶意与不公的巢穴。
1、案情回顾
祖籍广东惠州的邹宜均,在一岁时随家人迁至深圳,在家排行老四,上面还有哥哥姐姐。小时候的邹宜均很受爸爸的喜爱,在爸爸的眼里,她是最乖,最懂事的那个孩。邹宜均在爸爸的呵护下健康长大,性格讨喜,为人乐观,高考后凭着优异的成绩收到了华南师范大学的橄榄枝。

毕业后,邹宜均一心从事于素食文化推广和佛学文化的宣扬,与男朋友恩爱有加。爱情事业双丰收,这对邹来说简直就是幸福生活的开端,她甚至可以看到以后的生活是充满了阳光灿烂与灼灼鲜花的,可惜,天不随人愿,邹宜均的父亲因为患病将不久于人世,这位疼爱了她一辈子的慈父,恐怕到最后也没有想到,自己的女儿即将面临什么样给的可怕遭遇。
为了满足父亲看到自己结婚成家的心愿,邹宜均决定尽快与男朋友举办婚礼。老父亲最终在女儿新婚燕尔的喜悦中离开人世, 他将名下的房子留给了最小的邹宜均 ,而就是这一举动,让邹宜均的母亲和哥哥内心产生了不悦,也最终给邹宜均招徕了祸端。
邹宜均的母亲,属于是重男轻女的妇女典型。自己的丈夫病逝前,她所想的是将房子留给她最疼爱的儿子邹剑雄,也就是邹宜均的二哥,奈何丈夫并没听取她的意见,执意将房子留给了女儿邹宜均。

这让这位母亲内心一直有些不满,最终,随着女儿婚姻的破裂,母亲找到了一个榨干女儿,满足自己疼爱儿子的机会。
邹宜均的婚姻,可以说是来得快去得也快,在新婚十几天之后,父亲的去世或许是对她的内心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在那之后,她与丈夫经常因为一些琐事就吵的不可开交,最后,两人的婚姻仅仅维持了47天便草草散场,邹宜均的丈夫拿出三十万作为赔偿,便消失在了她的生活里。
正是这三十万,成为了让邹宜均遭受母亲与哥哥陷害的导火索。
2006年10月的一天早上,在去给父亲扫墓的路上,邹宜均被一群自称公安的人拦了下来,这些人一拥而上, 用*铐手**将邹宜均控制住,随后便将她强制送去了广州白云心理医院 (精神病院)接受所谓的精神治疗。


一个正常的大活人被强制送往精神病院,医院竟然草率地根据家属地表述和邹宜均不安分地表现将其定义为双相情感障碍患者,最终,家人按照医院地程序给邹宜均办理了住院手续,签订了 《广州白云心理医院委托治疗同意书》 。
同时,邹宜均的家人还特别郑重的出具了一份书面声明,要求医院不得让除了邹家人以外的任何人进院探视或者联系。
这里我们要特别注意一点,正常来讲,拒绝家属以外的人员探视的行为在精神病院并不罕见,但这中要求一般都是针对病情严重的患者,像邹宜均这种明显没有必要的情况,其家人竟然还郑重其事地要求医院进行特别看护,并且要求医院限制邹宜均地通讯自由,实在让人匪夷所思。

在这之后,无法与外界取得联系的邹宜均不仅被强迫吃药,有时还会被迫接受所谓的电击治疗。
邹宜均心里很清楚,自己之所以会被强制送到精神病院,与自己的母亲和哥哥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因为,在她被关进医院的第二天,她银行账户上前夫赔偿的三十万元就被母亲划走了23万。
可以想象,在明白了这件事情的原委之后,邹宜均的内心会有多大的委屈与难以置信。
同样身为女人的母亲,竟然可以做出这种令人发指地恶劣行径,这对大部分人来讲,恐怕会因此失去对生活的希望,继而化身一具行尸走肉生活在阴暗的医院“监牢”里。

可邹宜均没有放弃,她对未来地生活还有希望,她对家庭的温暖还有向往。她顶着在医院的遭遇,一直伺机寻找逃离的机会。终于,上天给了她打开了一扇窗——在上厕所时, 邹宜均借机使用她人的手机联系上了自己的律师黄雪涛。
很快,黄律师与院方进行了交涉,毫无疑问,院方直接拒绝了黄律师的探视请求,随后黄律师将邹宜均的遭遇发布在了网络上,迫于舆论的压力,院方才答应了黄律师的探视,并且在律师的努力之下,邹宜均顺利的离开了精神病院。
邹宜均心里虽然对母亲和二哥的做法心存怨念,但她是个大度豁达的人,在出院与家人重新相处一段时间之后,她便将家人之前的行为全都抛掷脑后,准备继续享受生活,弘扬佛家文化。

可母亲和二哥的心仿佛是铜浇铁铸的一般,丝毫没有温度。邹宜均没想到,母亲和二哥竟然还在惦记着自己的房产和钱财,为了得到这些,他们如法炮制上次的办法,再一次将邹宜均送去了精神病院,同时还找了专人看护,24小时防止邹宜均向外传递信息。
二哥邹剑雄此时也完全撕下了*皮人**面具,挥舞着爪牙 ,直接强硬地要求邹宜均撤销对黄律师的委托(委托黄律师在自己失去自由地情况下代为行使特定地民事权利)。另外,邹剑雄还要求邹宜均写所谓地感谢信,用以感谢自己将她送入医院治疗,企图为自己正名。
这一切不合理的要求,邹宜均自然不会接受,而且,众多关注着邹宜均的网友和黄律师,在发现她又一次被关进精神病院以后,很快便合力出击,经过三个月的努力,最终将邹宜均从精神病院中救了出来。

这一次,邹宜均彻底明白了一个道理——没有了父亲的家,对于自己来说就是一处充满危险的角斗场,所谓的家人都只想把她榨干吃净,根本就没有把她当作家人。
最终,邹宜均选择将精神病院与母亲、二哥一齐告上法庭,为自己争得一息喘气的机会。
2009年3月2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邹宜均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三方赔偿其精神损失费一万元,同时赔礼道歉,消除因强行送其进入精神病院给其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
对于邹宜均来说,打官司的目的是防止自己以后再被强制送去精神病院,而不是要求母亲和二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多大的代价,所以她的诉求仅仅只是要求对方象征性的赔款和道歉,甚至连账户上被转走的23万都没有要求对方退还。

最终,法院判决邹宜均胜诉,可直到她收到胜诉判决的那一刻,她的母亲和二哥都不曾在法庭上露面,只是代理律师代为出庭。
2、以案释法
这种强制将人送去精神病院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在21世纪伊始,因为我国还没有关于精神病保护的法案,所以,邹宜均两次被家人以患有精神疾病为由强制送往医院,按被告律师的说法,属于紧急住院和紧急治疗,且当时的法律针对此类强制送医的处理程序尚有漏洞,属于是法律条文上的疏漏。
原告律师黄律师则将案件焦点放在了邹宜均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上面。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另外,认定公民是否具有无行为能力,需要法院判决才算有效。

而邹宜均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实很容易就能发现。黄律师表示:邹宜均被强制住院前,可以独立生活,并且有过多次的法律行为,包括独立出庭应诉,签署委托律师文件等自主行为。
因此,法院在针对邹宜均的案件进行立案时,对邹宜均的行为能力进行了审查,并确认其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通过本案,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邹宜均的遭遇最终只是以赔偿和道歉了事,这在如今的社会当中来看并不是一个可以让人欣然接受的结果。
因为,当时我国在相关法律条文方面的建设并不完善。特别是精神病的卫生法案,即使步入到飞速发展的21世纪初期,我国作为世界上屈指可数的大国,却仍未建立完善的精神病卫生法案。

诸如邹宜均的这般遭遇,在我国并不是个例,上海、广州、南京、昆明、西安等地都有这种借着精神病的名义强制收治的情况。国家在看到精神病法案方面的弊病之后,终于在2013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如今,再有此类事件发生时,我们便可以拿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七条作为依据,条例规定: 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以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
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给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他公民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将非精神障碍患者故意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治疗的; (二)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遗弃患者,或者有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其他情形的;(三)歧视、*辱侮**、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侵害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的;(四)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人身自由的;(五)其他侵害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
邹宜均最终选择了在湖北剃度出家,在法院判决胜诉以后,她继续秉持初心弘扬佛法,热心公益事业。虽然没有了原本家庭的呵护,但她保持住了内心的本真与善良,相信这个社会会给她比原生家庭还要温暖的曙光,希望在完善的法律保护下,不再有人遭受不公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