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说失信被执行人那些事儿 (失信被执行人你该知道的法律知识)

“老赖”在法律意义上的名称为“失信被执行人”,在执行案件中,我们常常也提到,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黑名单。那到底什么是“失信”呢?本文为你一一道来,关于失信的那些事。

一、什么情况下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前提是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除此之外,还需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力暴**、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会受到什么限制?

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严格执行“三限”措施,即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以及在招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等方面的联合限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限制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九种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要的消费行为,九种情形分别如下:

(一)乘*交坐**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的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入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 G 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上述“三限”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老赖”的行为,也是督促“老赖”早日还钱的有力*器武**,但是这些限制并不是无期限的。

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有多长?

失信的期限要视被纳入的原因而定,以下情形下失信的期限为两年:

(一)以伪造证据、*力暴**、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但当被执行人以*力暴**、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则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如果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失信的期限因失信原因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而且当“老赖”满足一定条件时,执行法院也会删除或撤销其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信息。

四、什么情况下可以退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执行法院将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或者撤销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一)被执行人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二)被执行人履行完毕;

(三)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四)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五)案件依法终结执行;

(六)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的;

(七)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五、典型案例:郑彦某与郑庆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

(一)基本案情

郑彦某与郑庆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生效调解书确认郑庆某于2012年7月19日即调解协议签订之日给付郑彦某10000元,余款23930元于2012年12月31日全部付清。

然而,郑庆某除签订调解协议时给付的10000元外,余款23930元并未按协议如期履行。2013年4月22日,郑彦某向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既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也未向执行法院报告财产,更不依传票传唤到庭接受调查。执行法院将被执行人在枣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存款2400元予以强制扣划,此外再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经执行法院查明,被执行人曾向某客户出售过一批兔皮。为此,执行法院决定以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由对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

后执行法院在调查中了解到,由于皮毛市场行情看好,为把生意做大,被执行人正在办理银行*款贷**和公司注册登记手续。针对上述情况,执行法院向枣强县各金融机构、工商管理部门等送达了《枣强县人民法院不予办理失信被执行人申请事项建议书》,建议有关机构和部门在该案未执行结案前不为被执行人办理*款贷**业务和公司登记等事项。2013年8月20日,被执行人郑庆某来到执行法院,称因自己的失信行为,银行不同意向其发放*款贷**,工商部门也已停止为其办理公司注册登记。被执行人表示愿意主动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请求人民法院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同年8月22日,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郑庆某一次性给付郑彦某货款20000元(含执行法院自信用社强制扣划部分),余款郑彦某自愿放弃。此案最终顺利结案。

(二)典型意义

向有关单位定向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由受通报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施以信用惩戒,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发挥功能和效果的一个重要渠道。本案被执行人正是由于在*款贷**、开办公司等方面受到了限制,导致无法开展经营活动,社会生存空间被挤压,于是主动向执行法院履行了义务。

看到这里,相信你对“失信”已经有所了解,被纳入失信后的惩戒措施可以有效震慑和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失信被执行人有预谋的规避执行,政府部门目前未形成成熟的信用联动机制,如何避免“赢了官司赢张纸”,这还需要政府部门、债权人和律师的共同努力。

作者:李丹丹 | 审核:陈时习 | 编辑:黄楚集

本文系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指南针执行团队作品。微信公众号:指南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