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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买校服可以理解,美观的同时可以减少攀比之风;一起订购外书本我也可以理解,多学知识总是没错的,但让学生统一购买平板,这真的有必要?
更让人不能接受的是,这居然成了强制活动。40多个死机或黑屏,还被告知:想退平板就退班。这学校是悍匪开的吗?

这日,学校保安室引来一位不速之客,男子表明自己是黑皮电子有限公司(化名)的销售,希望和校长商量一些事宜。随后男子拿出证明,希望门卫能放自己进去。
然而门卫可不领情,表示需要校长的电话,才能放行。可是这男子似乎大有来头,只见其一通电话过后,校长竟然亲自来了门卫室。
门卫没有理由阻拦,便打开了大门。但是门卫还是有点迷惑,到底是什么人,能让校长亲自来接?

没过几日,学校下发了一项通知:即日起,所有学生需要购买平板,以用于线上教学,平板售价为4000人民币,希望各位同学和父母商议早日购买,以免影响自己学业。
线上教学模式是近几年兴起的一项新型教学模式,由于是学校下发的通知,很多学生第一时间便告知了父母,家长们虽然也很疑惑,但是考虑到是用于学习,所以几乎没有家长拒绝购买。
按照一般行情,售卖价为格4000元的平板,应该属于是比较好的一款。很多家长确实期望能够通过线上教学来提高自己孩子的学习成绩。
但是事实却并非如此,学校所谓的线上教学模式并没有如期开展,4000元的平板就这样搁置,并且很多购买平板的学生发现平板老是死机,根本无法正常使用,更不要提用于学习。

这可令不少家长不满,纷纷找到学校校长进行理论,表示平板价格不菲,但是并没有起到什么实际性作用,并且还有质量问题,希望学校予以退款。
然而校长却表示,平板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并且平板是用于教学目的,如果不使用平板,就需要退出班级。
这可把各位家长惹恼了,这不是属于强买强卖吗?于是一位做记者的家长找来自己的同事,曝光学校的行为。

由于该学校在当地比较有名,于是吸引了大量的目光,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学校眼见扛不住压力,便找来销售商,后者向家长承诺可以进行质量更换,但是不能退款。
可是4000块的平板并没有为自己孩子带来任何作用,家长对经销商不买账,强烈要求退款!
随着事件不断地发酵,引来了教育部的关注,相关人员发现学校与经销商存在不正当利益关系,已经介入调查,并且向家长承诺可以退款。

经销商所贩卖的平板价格不菲,4000元的价格在市面几乎可以买到最先进的平板电脑,可是最后到了学生手里,竟然有四十多台不能使用,具有严重的质量问题。经销商的行径是否构成犯罪?
学生家长的具有选择购买的权利,然而学校为了利益最大化,推行强制购买,这样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
我们来一一分析:
一、这样的平板电脑称得上是伪劣产品的范畴,可以根据我国《刑法》进行定罪处罚。
不少网友认为,4000块钱的平板,完全可以买到高端配置的平板,并且用几年都没有质量上面的问题。然而经销商所贩卖的平板,面向的是学生群体,不仅价格高昂,还经常死机,完全无法正常使用,与其价值完全不符合。
对此,根据我国《刑法》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销售质量严重不合格的产品,销售金额为五万元以上的就可以处以刑罚。
作为平板经销商,理应对自己的产品严格把控,出现质量问题应当马上做出处理,然而本案中经销商不退不换,已经给学生家长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

二、学校作为教人育才的地方,更加应当遵纪守法,学校的“强买强卖”行为触犯法律,严重的可构成犯罪。
在本案例中,学校推行4000元的平板,超出很多学生家长的承受范围,但是考虑到孩子的学习,家长们还是选择购买,吃下这个哑巴亏。殊不知这样的纵然会滋生学校的不良风气,损害自己的利益。
学校的“强买强卖”行为,侵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具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强迫他人购买或者接受服务的,情节严重可以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
另外,《刑法》也规定:以*力暴**等胁迫方法强迫他人购买,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平板并不属于学生的必需品,学校不应当放出:不买就退班退学。
这样的不合理的言论。作为学生家长,应当使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最后笔者也希望这件事情可以得到妥善的解决,毕竟4000块也不是个小数目,都是家长们的血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