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梦买
专辑:夏建中《人类学理论流派——文化研究的历史》
章节:古典进化论学派(19世纪60年代至90年代)
摘要
古典进化论学派是文化人类学史上的第一个学派,该学派活跃于19世纪60年代至90年代这30年间。其产生的时代与学术背景主要是人类学知识的增长和研究组织机构的建立、殖民地贸易的促进以及以达尔文赫胥黎为代表的进化论思想的催生。
该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有英国的泰勒(Sir.E.B.Tylor)和美国的摩尔根(L.H.Morgan)。
泰勒提出了著名的“复合整体”的文化定义,以及比较法、残存法和统计法等学科研究方法;在宗教的起源与产生方面,他认为,宗教观念最初产生于人类的早期种族部落对灵魂和精灵的信仰,即"万物有灵论”或“泛灵论”。其主要代表作为《原始文化》。
摩尔根将原始或蒙昧和野蛮这两个时代以生产技术和生产工具的发明和发现为标志又分别划分了低、中、高级三个子阶段;在氏族制度方面,他提出了氏族、胞族、部落、部落联盟到民族(国家)的历史发展顺序;在对于家庭史的研究中他论证了家庭形态的五个发展阶段,并从亲属称谓的角度来分析和推论家庭制度的早期形态,开创了人类家庭史研究的新途径。其主要代表作为《易洛魁联盟》、《古代社会》等。
该学派使得人类学得以诞生,创立了研究全人类的科学,确立了人类学的文化概念,开创了对文化的科学研究。

产生背景
(一)人类学知识的增长和研究组织(机构)的建立
世界各国从古代到近代所积累的丰富的人类学资料,反映了各个时期人们对不同人类集团的观察和认识。这些认识又启发着人们去思索人类的起源以及人类社会文化的性质和发展等问题。
在人类学民族学资料及其研究不断发展的同时,相应的人类学、民族学研究机构纷纷成立。
(二)殖民地贸易的促进
15世纪开始的地理大发现,18世纪中叶的英国工业革命,直至19世纪中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得到蓬勃发展,殖民贸易和殖民地统治达到空前的程度。
除殖民贸易和殖民统治官员的需要这一主要社会经济因素之外,殖民当局的官员和传教士将他们在当地所见所闻报导给国内,也引起人们的极大兴趣。因此,学者研究的方向也为之转变,转向比较语言学、比较宗教学、民族文化风俗的人类学研究。
(三)进化论思想的催生(达尔文、赫胥黎)
1、达尔文生物进化论
查尔斯·罗伯特·达尔文(Charles Robert Darwin.1809.2.12一1882.4.19),是英国博物学家,生物学家,进化论的奠基人。古典进化论的形成与达尔文提出的生物进化论有直接关系,达的理论为当时已流行的关于人类社会持续进步的理念提供了生物学证据。达尔文首次详细阐述了生物进化的机制,并给予了科学的论证。《物种起源》(1859)一书概括了达尔文的主要思想,即物种不是永远不变的,而是不断变化的。在变化过程中,生物的自然选择机制与高度的变异性起着重要作用。自然选择就是把有利的变异保存下来,把不利的变异淘汰掉,从而使自己能适应不同的环境并生存下来。
2、赫胥黎的人猿同祖论
英国著名学者,人类学家托马斯亨利赫胥(Thomas Henry Huxley,1825一1895)。代表作《人类在自然界的位置》、《脊椎动物解剖学手册》、《进化论和伦理学》(《进化与伦理》,严复译,译名《天演论》,1897年在天津出版)等。
3.斯宾塞的社会进化论
赫伯特·斯宾塞(Herbert Spencer1820一1903),英国哲学家、社会学家和民族学家。英国哲学家、社会学家、教育家。他为人所共知的就是"社会达尔文主义之父”。
斯宾塞认为,和一切生物都在适者生存和自然选择的原则下从简单形式逐步发展到较复杂形式一样,人类社会的各种社会文化,也是由简单到复杂地发展。各社会发展的速度有快慢的不同,但必须经过一定的发展阶段,不能逾越。社会进步都是适应的结果,人类社会的每一种适应都解决了一系列生存中的问题,但同时又会遇到一系列新的问题,因而又要求新的适应。人类社会在这种不断的适应中进化发展着。
早在1852年,斯宾塞就在《进化的假说》中将社会类比为生物有机体,提出了自然选择和适者生存的概念。斯宾塞的社会进化思想认为,社会有机体,与生物有机体之间存在着四点相似之处:
(1)生长过程的相似性,指社会规模的变化;
(2)结构进化的相似性,指社会组织形式由简单到复杂的变化;
(3)功能分化的相似性,指与结构进化而相伴相生的功能多样化;
(4)相互依赖的相似性,指执行各种不同功能的社会各部分之间的相互联系与制约。
批评
斯宾塞进化论理论的最大缺陷是将生物进化与社会进化视为相同的事物。他认为社会的发展一方面受地理环境和相邻社会的影响,另一方面受既定群体中个体成员的体质、智力特质的影响,而后者是受遗传决定的。在此基础上,他进一步将达尔文的自然选择与自己的最适者生存理论结合起来,用以解释社会也与生物个体的变异一样,自然选择过程将导致最强竞争者的生存和人口质量的不断改进,从而为“弱肉强食”的强权政治行为提供了理论基础。
以斯宾塞为代表的社会进化论,与以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一道构成了进化论人类学的两大思想来源。
主要代表人物及其学术观点
(一)泰勒(Sir.E.B.Tylor,1832一1917)
1、生平著述

泰勒(Sir.E.B.Tylor,1832一1917)
英国文化人类学的奠基人,被 称为人类学之父。进化论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
1871年他的代表作《原始文化》出版的当年,他被选为英国皇家学会的会员。1875年获牛津大学名誉法学博士学位;1880年,在他的影响下,牛津大学建立了民族学博物馆,他是第一任馆长;1892年任英国人类学会会长;1896年在牛津大学建立了第一个人类学教研室,泰勒也就成为英国第一位人类学教授,并一直工作到退休。
主要代表著作有:《人类早期研究史》(1865)、《原始文化》(1871)、《人类学》(1881)
2、泰勒进化论观点
与当时持进化论观点的人们一样,泰勒也认为,人类文化史是“自然历史的一部分或者甚至是一小部分,我们的思想,愿望和行动是和那些支配着波的运动、化学元素的化合及动植物生长的如此确定的规律相适应的。”
在《原始文化》一书中,泰勒提出了两大原则,他认为这两条原则是普遍使用的原理:
第一,“在文明中有如此广泛的共同性,使得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拿一些相同的原因来解释相同的现象。”泰勒进一步指出:世界各地文化的一致性,主要是两个因素决定的,一个是人的本性的普遍相似性;另一个是生活环境的普遍相似性。
第二,“文化的各种不同阶段,可以认为是发展或进化的不同阶段,而其中的每一阶段都是前一阶段的产物,并对将来的历史进程起着相当大的作用。”
这些依次发展的各个阶段,把人类从最落后(蒙昧的部落)——最文明(文明的民族)的各族及其文化链接为一个连续的序列,建立起一种“文化的标度”,将文化水平不同的社会安排在这一标度上的不同位置。
3、泰勒的宗教理论
《原始文化》主要研究原始民族的精神文化特别是宗教信仰、神话传说的产生与发展。
泰勒一个有名的论断是"万物有灵论"(泛灵论)。泰勒对精神文化,尤其是宗教信仰的发展特别感兴趣。
泰勒的宗教定义。在那个时代,人们往往把基督教作为唯一合法的宗教,而把其它对神灵的信仰一概斥之为“*教邪**”。泰勒则认为,这些都是宗教。泰勒认为:最好把“神灵信仰判定为宗教的基本定义”,这是文化人类学史上关于宗教的第一个定义。
泰勒关于宗教的起源与产生。他认为,宗教观念最初产生于人类的早期种族部落中,而这些种族部落成员普遍的宗教信仰,就是对灵魂和精灵的信仰,即"万物有灵论”或“泛灵论”。
万物有灵论产生的根源是原始人尝试解释两类生命之谜:“第一,是什么构成了生和死的肉体之间的差别,是什么引起清醒、梦、失神、疾病和死亡?第二,出现在梦幻中的人的形象究竟是怎么一回事?”面对这两个谜,那些处于低级发展阶段的“蒙昧人哲学家”的解释是:在每一个人身上存在某种灵魂,它可能会暂时地或永远地离开人体,如果是属于暂时地离开,就会造成梦境、疾病;如果是永远地离开,就是人的死亡。
在泰勒看来,原始人是具有理性思维能力的,他们可以通过逻辑思考来推论以上两个生命之谜,在逻辑性与理性思维方面,原始人与现代人没有什么区别。泰勒写道:"万物有灵论既构成了蒙昧人的哲学基础,同样也构成了文明民族的哲学基础。”
万物有灵论是宗教的最初形式,是全部宗教史的基础。先民们开始是对人的灵魂的信仰,后来延伸到动物、植物以及高山、大河等无生命的物体,从而形成泛灵信仰;泛灵信仰发展为祖先崇拜(包括图腾崇拜),然后再到自然精灵崇拜,再到多神崇拜,最后由多神崇拜发展为一神崇拜。
灵魂信仰
·泛灵信仰(动物、植物、高山、大河等无生命的物体)
·祖先崇拜(包括图腾崇拜)
·自然精灵崇拜
·多神崇拜
·一神崇拜
泰勒指出:宗教和巫术与科学一样,都是人们解释世界的一种方式。
在他看来,人们之所以信仰巫术,是因为:
第一,巫术在实际生活中起着作用。例如求雨仪式。因为,除此而外没有其他办法了;
第二,巫术失败时可以归结为敌对力量的破坏,归结为习惯、仪式或者符咒中的错误以及没有完全遵守的禁忌等。因此,对其解释的伸缩性很大。正如当代人类学家博安南指出的:对科学来说,六分之一的成功率是不够的,但对巫术来说,这样的成功率却可以充分证明一种巫术观点。
在对拜物教的讨论中,泰勒指出,人们对物质东西的崇拜,其本质也是对神灵的崇拜;动物、植物或林木、石头这些物体都仅是一种象征,是思想观念的外在表现形式,这样,泰勒就开凿了象征性研究的源头。
4、泰勒的婚姻家庭理论
在“论研究制度发展的方法:对婚姻法和继承法的应用”一文中,泰勒开始了对婚姻家庭领域的研究。
(1)研究了“回避”习俗
(2)研究了父母与子女命名的习俗,并创造了一个术语“teknonymy”(亲从子称)
(3)讨论了父系继嗣、母系继嗣和双系继嗣的问题,保罗家族名称、财产、地位与权力的继承。
(4)对“产翁”习俗进行研究。
(5)研究了抢婚习俗和外婚制。
5、方*论法**方面对人类学做出了重大贡献
(1)成功的运用和发展了比较法
比较法即比较同类现象或事物,这种方法在18世纪生物学、地质学、考古学和语言学中都被广泛应用。泰勒在人类学研究中借鉴了这种方法。借鉴的理由在于人类文化存在相似性。
比较法的主要作法是把文化分成若干组成部分,并对这些部分分类,从那些发展程度或地理位置不同的地区和国家收集相同的信仰、行为和器物,然后进行分类后,每一类别内的资料即可显示出进化轨迹。
(如在研究式器时,我们可分成标枪、狼牙棒、投石器、弓箭、火枪、土炮以及现代*器武**等,从而一目了然地看出*器武**是怎样一步步地发展的。)
(2)概述了残存法
残存也称作“文化残存法”,即滞留于现存文化中的那些旧的文化现象。
残存是仪式、习俗、观点等,它们被习惯势力(传统)从它们所属的社会带入到新的社会阶段,我们通过分析和研究这些残存,就可以追溯历史的发展过程,从而重构文化的演进过程。
(3)引入统计学方法研究文化现象
在文化人类学界,泰勒是第一个主张采用统计方法进行研究的人。在《论研究制度的方法:对婚姻和继承法的应用》中,他从三四百个社会单位中取样,对从夫局、继承、亲从子称、产翁习俗、外婚制与交表亲婚之间的“粘附”现象进行统计分析。在该文的最后,他写道:“统计学调查是人类学的未来所在”。M.哈里斯认为,泰勒应被看作为现代统计学跨文化研究的先驱。
泰勒对受到教会支持的下托布里昂在19世纪初提出的“退化论[6]”进行了批驳。他认为人类社会历史的变化进步是基本的、第一位的。认为人类虽然处于不同的文化阶段,但本质是同一的。文化是世界一切民族都为之做出贡献的整体。泰勒认为,所有的民族都有一种心理上的一致性,正因为如此,不同的社会对同样的问题往往能够独立地找到相同的解决办法,不同的文化传统会产生并行的进化顺序。
6、泰勒的主要贡献
(1)给文化下了经典性的定义
①给文化下了定义
②指出人类学是研究“文化的科学”
③指出对文化进行探讨是为了研究人类思想和行为的规律。
(2)发展了进化论、宗教理论、婚姻家庭理论和人类学研究的方*论法**
(3)泰勒对学科的贡献
确立了人类学这门“文化的科学,在本质上是改革者的科学”的声望和地位;提出了著名的“复合整体”的文化定义及学科研究方法,如比较法、遗存法和统计法等。
在学科史上,泰勒与弗雷泽一起被称为书斋人类学家。两者的另一个共同点是注重原始宗教并从心理学角度将其解释为万物有灵论。
(二)摩尔根(L.H.Morgan,1818—1881)

L.H.Morgan,1818—1881
1、生平著述
路易斯·亨利·摩尔根(Lewis Henry Morgan,1818一1881),美国知名的进化论学派人类学家和社会理论家,美国文化人类学的奠基人、古典进化论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他于1875年当选为美国国家科学学会成员,于1880年担任美国科学促进会主席。他的社会演化理论为人类学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1840年大学毕业后自学法律,1842年获得律师资格。由于律师事务所业务清淡,他转向社会事务,于1843年成立“大易洛魁社”,专门研究印第安人的古代社会,同时,协助印第安人解决其自身的社会问题。1847年,他帮助易洛魁塞内卡部落一位酋长的儿子帕克所在的塞内卡部落打赢了一场与白人地产公司的官司,赢得了印第安人的信任。为表示感谢,该部落鹰氏族认他为义子。这样,他可以便利地研究印第安人的社会结构、文化生活、风俗习惯以及宗教信仰和婚姻家庭等问题。帕克给予他大力帮助,还是他与易洛魁人打交道的翻译。他还被赐予一个印第安名字“塔亚达瓦库”,意思就是“裂缝中的桥”。这个名字很有深意。摩尔根毕生的学术成就,实就像一座桥,架设在美国白人和印第安人之间,以及文明社会与原始社会之间。
1851年摩尔根出版了《易洛魁联盟》一书,并将此书献给帕克。1858年,他开始收集有关亲属称谓方面的资料,并于1865年撰写了《人类家庭的血亲和姻亲制度》,于1870年正式出版,美国人类学家怀特称之为"一部不朽的著作”。本来这部书的目的是为了证明美洲印第安人来自亚洲,但是此书却提出了一种进化论学说,特别是从杂交一群婚一夫一妻制的家庭进化论。1872年摩尔根开始写作《古代社会》,于1877年发表。该书的全称是《古代社会或人类从蒙昧时代经过野蛮时代到文明时代的发展过程的研究》。1887年,他出版了最后一部著作《美洲土著的房屋和家庭生活》,他原意是将此书作为《古代社会》的第五编,后来由于篇幅关系而删下来作为单行本出版。这本著作可视为《古代社会》的补编。
摩尔根亲自考察美洲土著居民,采用了田野调查、通讯问卷调查和文献分析法这三种研究方法收集海外民族学资料。他为学科贡献了三部名著:1851年的《易洛魁联盟》是第一部现代民族志;1871年的《人类家庭的血亲和姻亲制度》是系统比较社会制度形态的开山之作;1877年的《古代社会》是他的代表作,更是学科史上的里程碑。
主要代表作有:
《易洛魁联盟》(1851)、
《人类家族的血亲和姻亲制度》(1871)
《美洲海狸及其活动》(1868)、
《古代社会》(1877)
《美洲土著居民的住房和居住生活》(1881)
2、摩尔根的原始社会分期理论
关于原始社会分期问题,并不是摩尔根首创。泰勒就曾经将原始社会分为原始、野蛮以及文明三个阶段。摩尔根的贡献在于他将文化人类学与考古学结合起来,将原始和野蛮这两个阶段又各分为三个阶段,并且提出了每一阶段的具体标志:即生产技术和生产工具的发明和发现。
以下是摩尔根的社会进化大纲:
蒙昧时代
①低级阶段:以野果和坚果为食物
②中级阶段:食用鱼类、使用火
③高级阶段:发明了弓箭
野蛮时代
①低级阶段:制陶技术的产生
②中级阶段:东半球开始驯养动物,西半球用淮溉法种植玉米,使用土坯、石头建造房屋
③高级阶段:冶铁术的发明和铁器的使用
文明时代
文字的发明与使用
3、摩尔根关于氏族制度的发现
摩尔根第一次把氏族作为古代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加以研究。他认为,氏族就是由一个共同祖先传下来的血缘亲属所组成的团体,它只包括共同祖先传下来的一半子女。最初是由一个假定的女性和她的子女以及其女性后代的子女所组成,并一直沿女性承续下去;当财产大量出现后,世系传承转变为以男性为本位。在《古代社会》中,他指出,原始社会的基本单位是氏族,整个社会的组织结构可以分为氏族、胞族、部落以及部落联盟等四种结构形式。
比如赛内卡部落有八个氏族,组成两个胞族,其中1个部落=2个胞族,1个胞族=4个氏族。每个氏族均由动物名字来命名,如熊氏、狼氏、海狸氏、龟氏等,整个易洛魁部落联盟由38个氏族构成。原来胞族内不能通婚,后来只是禁止氏族内部通婚。
摩尔根进一步指出,蒙昧和野蛮时代的社会组织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基本单位是氏族,整个社会的组织结构可以分为氏族、胞族、部落以及部落联盟等四种结构形式。部落联盟进一步发展就出现了“民族”。民族是由同一地域内的部落或部落联盟所组成。进入文明时代的政治社会以地域和财产为基础,称之为国家。
古代蒙古人最小的社会集团是阿寅勒(牧户),在阿寅勒的基础上发展为斡孛黑(氏族)、爱马克(血缘集团)、鄂托克(地缘集团)、兀鲁思(部落联盟)等社会组织形式。
氏族——>胞族——>部落——>部落联盟——>民族(国家)
摩尔根认为,人类的全部历史可以分为相应的“两种社会制度”为特征的两个大的阶段:
早期是氏族社会,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晚期是“国家”,以地域和财产为基础。
摩尔根解释了氏族组织的作用和它的构成原则:即氏族是单系继嗣群,它不负担家庭责任,但它是从事经济生产和分配的单位并构成社会仪式和礼仪的基础,能够提供教育、社会保险等功能,但它不能代替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动关系以及生儿育女等。氏族内部成员的构成原则就是:大家都是血亲同胞,人人平等。
4、摩尔根的家庭史研究
摩尔根关于家庭史的研究首先是详尽论证了母权制的存在及其向父权制的过渡,其次是论证了家庭形态的五个发展阶段;另外一个重要贡献就是从亲属称谓的角度来分析和推论家庭制度的早期形态,开创了人类家庭史研究的新途径。
(1)摩尔根的贡献不在于发现母权制家庭,而在于首先从亲属称谓的角度来分析和推论家族制度的早期形态,开创了人类家庭史研究的新途径。
在对易洛魁部落的研究过程中,他发现,易洛魁人把父亲的兄弟也称为父亲,把母亲的姐妹也称为母亲,而把这个“父亲”、“母亲"的子女也叫做“兄弟姐妹”。反过来,男人称他兄弟的子女也为儿子或女儿,但是称他姐妹的子女则为外甥(女)。
摩尔根认为,如果这种称谓制度普遍存在于美洲印第安人部落中,并且能够在其他某个地区找到一种或多种相同的制度,他就能够确定美洲印第安人就来源于那个地区。非常幸运的是:1859年,他从一个传教士那里得到印度南部泰米尔人的亲属称谓制度也大体相同。于是,摩尔根得出结论:美洲印第安人来源于亚洲。
(2)摩尔根认为,所有亲属称谓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即分类式称谓和说明式称谓。
(3)摩尔根认为,根据称谓的不同,家庭在人类历史上依次经过5种形式:
·血缘家庭(血缘婚)
这是从乱婚即杂乱*交性**关系的原始状态中发展出来的第一种家庭形式。在这种家庭形式里,嫡系与旁系的兄弟姐妹可以婚配,但禁止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婚姻。(中国的羌族除外)
·伙婚制家庭(普那路亚婚)
又称为普那路亚家庭(punalua)。Punalua是夏威夷语,意思是“亲密的朋友”。是一群男子与一群女子的婚配。(族外群婚,若干嫡系或旁系的姐妹集体地同彼此的丈夫婚配,丈夫之间不一定有亲属关系;或若干嫡系或旁系的兄弟集体地同彼此的妻子婚配,妻子之间不一定有亲属关系)“普拉路亚”,夏威夷语,“亲密的伙伴”。(属于群婚的范畴,与蒙昧时代相适应)
·偶婚制家庭(对偶婚)
由一对配偶结婚而建立的家庭,但是配偶关系不固定,婚姻只有在双方自愿同居期间才有效。(对偶婚与野蛮时代相适应)(摩梭人阿注婚)
·夫权(母权)制家庭(父权制/母权制)
即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家庭(母系社会)。
·专偶制家庭,也就是一夫一妻制家庭(专偶制)(与文明时代相适应)。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只有这样的家庭才称得上“真正的家庭”。
上述五种家庭形式中,第一、二和五种是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与之相应地存在三种亲属称谓制度,即马来亚式、土兰尼亚—加诺万尼亚式和以雅利安人为代表的说明式。
5、对摩尔根的评价——“猜想的历史”
人类学发展到今天,使得摩尔根理论几乎在各个方面都显示了出不够完善的地方,以至于被人类学家所弃用。人们要了解初民社会的情况,大多去读美国人类学家罗维的《初民社会》而不是读摩尔根的《古代社会》。
贡献:
(1)他对氏族社会进行了科学说明;
(2)首先使用了问卷调查方法进行人类学家的研究;
(3)利用对亲属称谓制度的研究,来考察和划分家庭制度的类型与历史发展,这种研究途径是摩尔根首创的,为人类学研究开辟了新思路。后来,美国著名人类学家默多克,在摩尔根开创的研究基础上,比较完整地概括了世界上六种主要亲属称谓制度。
(4)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说明原始社会的发展与分期,指出生产技术和生产工具的发明和发现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同阶段的标志。
缺陷:
(1)研究方法的失误
摩尔根在研究方法上的最主要失误是将不同环境、不同历史而造成的社会文化差异性错当做社会文化不同历史发展的阶段性。
摩尔根认为,研究古代社会,可以用当代社会中的原始民族作为蓝本、“活化石”,以当代所谓“原始部落”的社会制度作为推测古代部落社会制度的依据。他的逻辑是:不论现代或古代,只要其技术水平相似,社会结构亦必相似。他将当时存在于世界上的各非西方民族看成是原始时代的蒙昧人和野蛮人。他先按自己的主观臆测确定一个序列,然后再利用自己的调查和别人撰述的民族志材料,找出合于这个序列标准的社会标本,将其排列起来,并认为这就是人类历史的进化路线。他在确定这个序列的高低之分时,将西方文化置于最高位,将其他文化置于其下。研究材料虽然有一些是实地调查得来的,但框架完全是主观臆想的、推测的,结论也是主观的、推测的。
(2)研究结论的失误
由于研究方法的失误,导致摩尔根在三个支撑性的分支的结论上出现错误,这被许多后来的学者所指出。
第一,“生产技术决定论”的失误
摩尔根将婚姻、家庭、亲属称谓等社会现象与一定的生产技术相联系,这固然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但过于简单化、绝对化,忽视了其中多种历史的、社会的、意识形态方面的非经济原因。更进一步说,由于其技术发展序列本身就难以成立,所以根据这一序列而划分的时代,外加相应的婚姻、家庭形式等,也就更难成立了。关于原始社会的分期,当*考代**古学家的发现已经证明,采集、捕鱼、狩猎不是分开的三个阶段,而是基本上同时的人类在特定生态环境下互为补充的谋生手段;畜牧业的产生不是在农业之前,而是在其后;使用火种不是从"蒙昧时代中期阶段”开始的,而是从人类历史的最初就开始了。再有,野蛮时代中期与晚期的分界,应当不是铁的冶炼,而是铜的冶炼,如中国的商代在青铜时代就已进入阶级社会。食用鱼类不能作为划分阶段的标志,它不过是区域性的地理环境造成的。
第二,氏族理论的失误
摩尔根以易洛魁人的氏族为蓝本而推衍出人类原始生活中普遍存在的氏族组织,他将氏族社会分为两个阶段,即母系氏族和父系氏族。他认为杂交阶段之后,就是母系氏族社会阶段,这一社会从蒙昧时代中期一直延续到野蛮时代中期,从生产技术来看包括了全部狩猎采集社会到牧业和畜牧业的出现。母系氏族是妇女掌权,而父系氏族则是男子掌权。后来的人类学家对摩尔根氏族理论的批评,一是认为氏族制度不是普遍存在,二是反对母系氏族制先于父系氏族制。一些人类学家认为,现代存在的从事采集、狩猎和初期农业的民族有母系、双系或两可继嗣的情况,另有很多亚洲和非洲的狩猎和采集民族,根本就没有形成过任何形式的继嗣集团。这些足以否定母系制先于父系制。
摩尔根将母系和母权等同起来。依据是妇女在采集狩猎社会中占主导地位,所以社会地位也高。当畜牧业出现以后,牲畜是男子的财产,为了能将财产传给自己的子女,要求改变继嗣制度,所以导致了母权的覆灭。民族学的材料显示,在狩猎与采集民族,妇女地位有高的,也有低的。即使妇女在生产中有重要作用,也并不等于她们在社会上必然占有重要地位。如云南德宏地区的傣族,妇女担任了全部生产劳动的2/3的工时,但过去她们的社会地位很低下。在东非的某些游牧民族中,妇女经营的农业提供了食物的大部,但是在其社会中,只有男性饲养的牛群,由于具有宗教的意义,才被认为是高贵的产品,所以妇女从事的主要生产倒成了她们地位低下的原因。大量的民族志材料证明,在很多母系社会中,尽管继嗣按母方计算,亲属关系、婚姻制度以及居住习惯均以母方为准,妇女在社会上也受到很大的尊重,但是在经济、宗教、军事等领域的真正的权力,仍然保持在男性之手,特别是母亲的年龄最大的兄弟之手。
第三,家族制度发展阶段的失误
一是他所推测的婚姻系列的第一阶段——男女杂交
与社会发展的序列相适应,摩尔根也排列出了人类婚姻和家庭进化的序列,即杂交、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对偶婚制家庭、一夫一妻制家庭。前三种属于群婚的范畴,与蒙昧时代相适应;对偶婚与野蛮时代相适应;而一夫一妻家庭则与文明时代相适应。摩尔根在家庭制度发展阶段论上存在着明显的错误。迄今为止还未找到任何生物学上的或考古学上的证据,。近百年来世界各国的人类学家已经在南美、亚洲、非洲和大洋洲发现不少处于狩猎采集阶段的原始民族,相当一部分还处于石器时代,但却没有一例可以证明无限制的杂交的存在。与此相反,*伦乱**禁忌似乎从人类本身形成的过程中就已开始。
二是将亲属称谓制度错当成是婚姻和血缘关系的直接反映
摩尔根所说的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则被一些西方学者看做是臆想的结果。具有马来亚式亲属称谓的夏威夷居民,摩尔根将其说成蒙昧中级阶段,而实际上夏威夷岛居民早在18世纪前就接近阶级社会,处于国家萌芽阶段;他认为马来亚式亲属称谓是最原始的,实际上,马来亚是亲属称谓中已有了父系亲属称谓。摩尔根的亲属称谓基于婚姻的观点亦不准确,一些人类学家认为亲属称谓仅是亲属间行为态度的表现,而且亲属制度有无进化顺序,值得商榷。
综上所述,摩尔根的进化论是一种单线进化论,不考虑环境与地理所造成的文化的区域性与民族性,其立论基础是人类心智能力的一致性。这一理论是以适应西方文化与社会的“进步性”为前提的,为欧洲中心主义作了论证。后来的人类学者批评古典进化论是一种“猜想的历史”或“推测的理论”。
以上就是进化论学派两位主要代表人物的简单介绍。另外还有几位代表人物如:
弗雷泽(Frazer.SirJames George,1854一1941),其代表作为著名的《金枝》。
提出“人类心理一致说”的阿道夫•巴斯蒂安(adolf bastian,1826—1905)。
巴霍芬(Johann Jacob bachofen),主要代表作是《母权论:根据古代世界的宗教和法权本质对古代世界的妇女统治的研究》,此书影响极大。
首次提出了“外婚制”和“内婚制”的概念,第一个提出图腾制(totemism)这个学术术语的麦克伦南(John Mclennan,1827—1881)。
卢伯克第一个提出了残存法的思想与“宗教阶段论”的约翰·卢伯克(John Lubbock,1843—1913)。
提出“父权制”的韦斯特·马克(E.A.Wester marck,1862—1939)。
提出“泛生论/前万物有灵论(animatism)”的罗伯特•R•马雷特(RobertRanulphmarett,1866—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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