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据 (确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举证的情形)

劳动者由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招用后,安排在其公司承揽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保险等。但劳动者的工资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银行卡账号转账形式支付给申请人。后在工作中受伤,因申请工伤认定必须有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所以劳动者要求确认与建筑工程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应当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建筑工地发生意外事故后,公司往往称招用的劳动者都是临时用工人员,且工作现场都不在本公司内部,所以都不认可劳动者是公司员工。但往往根据一些关联证据,劳动者的诉求会得到认可。本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银行卡个人账号按月转账支付申请人工资。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关系成立特征,所以,劳动者要求确认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主张,能够得到法律的认可。

劳动者如何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关系确认证据

农民工

当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如何认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的规定,认定事实劳动关系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需符合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部分外,用人单位还需对劳动者具有用工管理权,双方之间形成人身及经济上的从属关系。

一般认为,从属性是认定劳动关系的核心标准。实践中,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时,一般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审查:第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第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第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者起诉要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应当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原则,由劳动者就其主张存在劳动关系承担初步举证责任。同时,考虑到劳动者受客观条件所限,其举证能力相对有限,有些证据往往难以获得。因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也规定,与争议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者如何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关系确认证据

谁主张 谁举证

实践中,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对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存在争议的情况下,下列证据可以作为主张存在劳动关系的参照凭证:

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聘书等书面材料;

2.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表明劳动者职务身份的证件;

3.工资支付情况、工资收入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公司出具的报销凭证等材料;

4.考勤记录、请假休假审批单据等;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6.用人单位关于劳动者履职或工作情况的公开报道或宣传资料等;

7.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对外签订的业务授权委托书、采购销售合同、客户业务确认记录等;

8.用人单位出具的岗位职责说明书、薪资确认书、调岗通知书、解除通知、荣誉证书、惩罚通知单等等;

9.工作过程中的来往邮件、qq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工作安排记录,关于工作情况及沟通情况影像资料等。

劳动者如何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关系确认证据

加强法律意识

存在劳动关系是劳动者维权的前提和基础。在入职之初,劳动者要不断加强法律意识,多渠道、多方面了解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同时,要强化证据留存意识,注意保存工资支付、工作情况等涉及自身切身利益的相关证据,避免发生争议后因无法举证导致承担败诉的法律风险,并注重合理合法维权。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要加强对书面劳动合同的规范化、流程化管理,重视通过合同管理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持续规范用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