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15—11请示的概念、特点和写法
寇纪东
一、概念和种类
(一)概念。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属于上行文。本机关无权、无力决定和解决的事项应向上级请示,而上级则应及时回复,是一种常用文体。
(二)种类:可分为3种。
1. 请求指示的请示。一般是政策性请示,是下级机关需要上级机关对原有政策规定作出明确解释,对变通处理的问题作出审查认定,对如何处理突发事件或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明确指示等。如,《××省××局关于执行〈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中几个问题的请示》等;
2. 请求批准的请示。是下级机关针对某些具体事宜向上级机关请求批准的请示,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某些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如,《xx省纪委关于高校创办社会化后勤服务企业有关领导干部入股问题的请示》;
3. 请求批转的请示。下级机关就某一涉及面广的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和办法,需各有关方面协同办理,但按规定又不能指令平级机关或不相隶属部门办理,需上级机关审定后批转执行。如,《xx省xx关于批转因公出国管理暂行办法的请示》。
二、主要特点
一是行文主体间关系的特定性。发文主体和受文主体之间应具有隶属关系或业务指导关系。原则上主送一个主管的上级机关即有隶属关系的直接上级机关必须逐级请示,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越级请示的,应抄送被越过的有隶属关系的上级机关。
二是行文客体的特定性。本机关无权处理、无法解决的问题,都可行文请示:(1)对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明确,有待上级明确的问题;(2)工作中发生了重大问题或没有相关规定,难以处理,希望上级机关给予指示的问题;(3)工作中遇到困难,需要上级机关帮助解决的问题;(4)因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情况特殊,难以执行统一规定,需要请示批准后
变通处理的问题;(5)本机关职权范围内不能决定、有待上级机关批准的问题;(6)与其他机关意见分歧,无法统一,要求上级裁决的问题应当请示的问题。
三是行文行为的专项性、事前性。请示应当一文一事,请示的制发时间在所请示事项的办理之前,不能先斩后奏。
四是行文效力的确定性。无论同意与否,上级机关都有义务给子答复。
三、写法
请示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和附注五部分组成。
(一)标题。请示的标题一般有两种构成形式:
1. 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如《××省人民政府关于××××××的请示》;
2. 由事由和文种构成,如《关于开展疫情期间几点工作的请示》。
(二)主送机关。请示的主送机关是指负责受理和答复该文件直属的上级机关。每件请示只能写一个主送机关,不能多头请示。
(三)正文。其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和结语三部分组成。
1. 开头。主要交代请示的缘由,是请示事项能否成立的前提条件,也是上级机关批复的根据。请示的依据要客观、具体,理由要合理、充分、上级机关才好及时决断,予以有针对性的批复。
2. 主体。主要说明请求事项。它是向上级机关提出的具体请求,也是陈述缘由的目的所在。这部分内容要单一,只宜请求一件事。另外请示事项要写的具体、明确、条项清楚,以便上级机关给予明确批复。
3. 结尾。应另起段,习惯用语一般有"当否,请批示","妥否,请批复","以上请示,请予审批"或"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研究执行"等。
4. 落款和成文文时间。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2个项目内容,署名应加盖单位公章。
(四)附注。使用"请示"这一文种时,应有附注,在成文时间下一行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注明发文机关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