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违章未处理行驶证被扣了 (网约车违章找别人处理的后果)

说明:原创文章,头条首发。个人经历,对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我在司法裁判文书网上查询,没有找到同类案例。这个案子应该是全国首个网约车合同纠纷中当事人直接起诉要求认定合同条款无效的。既有个人利益,也有社会意义。因为这个合同文本以及类似的格式条款有相当多的使用。一审法官枉法裁判,我已决定向济南市中级法院二审上诉,同时准备向该法官的上级法院和同级监察部门提出检举和控告。欢迎大家关注及参与讨论。

春节前找个事做,入了网约车的坑。结果引出一场官司。内容较长,请各位看官耐心。后面的部分更精彩,法庭上的情况会让你大开眼界。

一、序曲

这几年网约车竞争激烈,各大平台纷纷跟租车公司合作,我被稀里糊涂拉到滴滴济南运营中心,一番介绍下来让对这行毫无经验的我心动。1月11日交了500元定金,19日和麦泽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签约租车,期限一年,月租金3650元。顺便说,麦泽是奇瑞的下属企业,它在国内大中城市设立的汽车租赁公司都用“麦泽”的字号。

最后签合同时我才见到合同文本及其中几个特别的条款,签约时对方代表提示我注意并询问我的意见,我问如有意见能修改合同内容吗答曰不能,心想若不签500定金就泡汤了,结果就此种下祸根。

开上网约车后才知道,干这行也就养家糊口,想多挣点就只能延长出车时间,从1月19日到3月18日前后两个月的时间里只有少数几天休息及处理必须事务,年逾五旬的我平生第一次整个春节假期完全没有休息。开网约车看似光鲜,其实收入还不如快递小哥和美团骑手,比人家还累,唯一的好处是不会风吹雨淋。本来我根本没有要干这行的打算。

我驾龄已经很长但这几年开车较少,比较生疏,加上每天平均在路上十小时左右驾驶强度大,结果两个月里出了两次交通事故并且有21分违章。事故都是轻微刮蹭,我全责,修车共花了4600元,保险公司全额负担。21分违章里有一个闯红灯在大年初一上午,我看了照片,整个路口四个方向只有三辆车,连我自己都不知道当时咋回事。其他大多是路口进错车道。两个月的违章罚款就一千出头了,肉比较疼。

二、争议产生

3月18日发生第二次事故,21日我去提车时,问题来了。

麦泽公司让我交两次事故车损20%的加速折旧费920元,这是合同里的条款。我认为不合理,要求先提车然后处理折旧费,对方拒绝,“不交钱就不给车,你可以去打官司”。话说到这份上我只好先回家,要求就车辆状况签个单子。随后几天我多次跟车管经理沟通,对方坚持要先交折旧费,并且要把剩余的10分*章处违理**完。我当时的态度是,你们不能因为我暂时不交折旧费就拒绝交车,这样是你们违约不是我。几天下来,我决心打官司。

处理违章的情况。之前我解释过,因为驾照记分周期日是4月10日,准备先去处理11分,然后通过学法减分再处理4分,剩下的6分在4月10日后处理,这样我既不用买分或者找人顶,也不用参加满分教育不能开车。3月14日我处理了11分。对方无异议,随后未再催促我处理违章。仅一周后,就要求我必须把*章处违理**完,否则可能按合同罚款及收车。

未及时处理交通违章责任条款。这是对方预置在合同里的格式条款,必须在限期内处理完违章,否则将面临罚款及强制收车。粗通法律的我认为这是无效格式条款,之前并未太在意。结果问题就出在这些“未及时处理违章责任条款”上。

三、对方未通知单方面解除合同

期间,双方有过多次微信沟通。4月7日我应约去对方公司协商。对方同意我之前的意见,先提车再协商折旧费,但不对耽误的十几天负责。我拒绝,表示已经向法院起诉,你们这种态度我不能接受,也不同意解除合同。第二天也就是4月8日,我接到滴滴短信通知,“你已还车成功”,登录个人账户后发现我与车辆的绑定已经解除,需交7252.90元提前解除合同违约金,还有剩余未交租金及1660元修车费(当时未处理的外观轻微损伤),并附了一个没有我签字的验车单。对方没有通知我,就单方面完成了验车、还车。

接到短信后,我微信通知对方“你们不通知就解除合同是违约行为”,对方辩称“昨天叫你来是想继续合作,但是你坚持不同意”,“后来说解除合同你也同意了”。争议是双方的事,它们丝毫不提自己。并且,解除合同我要付违约金,我会同意吗?之后双方再无微信沟通。

四、开始诉讼

由于疫情及其他原因,颇费了一番周折后,在济南市市中区法院立了案。

诉讼过程和细节是本文的重点。争议的事实经过很清楚,关键在于双方对事实的认定和解释完全不同。合同中的相关格式条款是否有效成为争议的核心,尤其是未处理违章责任条款。对这些条款法律效力的认定对案子结果有决定性影响。

我诉状的主要观点是:1、对方在签订合同时使用欺诈和胁迫手段,加速折旧费及未处理违章相关条款是无效格式条款。对方签合同之前先收定金,然后才出示合同文本及相关格式条款,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导致我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此为欺诈;我不签合同就拿不回500元定金,对方以此为筹码迫使我签约,此为胁迫。符合民法典第148-150条及民法典司法解释第21、22条对民事法律行为中欺诈和胁迫的认定;

2、未及时处理违章责任条款属于民法典第497条禁止的格式条款:单方面加重我责任(限期处理、还要罚款),限制和排除我的主要权利用车(拒绝交车乃至收车解除合同)。这两种情形是民法典第497条明确禁止的。这些条款,同时还违背公平原则和社会公序良俗,因为对方于此只有权利,我方只有义务,交管部门都允许的事情在对方那里不行,不按它的要求做就要罚款、收车、解除合同,而此时对方并未因我没处理违章有任何损失。用大白话说就是,这些条款里我只会吃亏没有便宜,对方只有便宜不会吃亏,而且它没有损失的时候就有权利让我吃大亏。

3、对方4月8日不通知就解除合同违约,需付提前解除合同违约金6805.48元。计算方式是,合同解除后次日起至原定结束日剩余租期租金的20%。双方都要求对方付解除合同违约金。对方的数字是7252.90,我的是6805.48,差别在于合同解除日不同:我的按4月8日解除计算,对方的按3月21日解除算。这就有意思了。整个过程中,对方从未发出通知要解除合同。单方面解除合同确实无需对方同意,但必须提前通知对方,这是法定义务。否则即是违约;

4、对方自3月21日起拒不交车违约,按合同约定需付违约金一万元。我的理由是,即使加速折旧费条款有效,我当时不交也不违约(合同条款约定,如有争议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未及时处理违章条款是无效条款,我方有权在合法合规且不损害他人的情况下自行决定如何处理违章。

5、合同解除通知对方到场验车是对方的权利,也是它的义务。对方不通知就单独验车无效,实际是不履行合同义务,法律上等于放弃解除合同后就车辆状况的追偿权。对方无权在合同解除后再让我付修车费。对方故意不通知我,我方无过错。

对方随后对我提起反诉,主要诉求如下:1、请求确认合同在4月1日解除。这很新鲜,第一次出现,实际上这是对方为应付诉讼对事实的歪曲和捏造,之前对方从未有过这样的说法。2、我方支付提前解除合同违约金7252.90元;3、我方支付折旧费920元,解除合同后修车费1660元;4、未处理违章罚款600元(这个我无异议),按合同条款须交未处理违章罚款6600元;5、对方律师费5000元。

五、本案诉讼的社会意义

在格式合同中预置相应条款限制对方是网约车行业的*规则潜**。有很多车的租赁合同中有这样的条款(当然不是全部),麦泽公司就采用了滴滴的格式合同文本。租车公司利用这些条款欺压文化素质低不谙法律的司机的现象相当普遍。这些条款的性质很清楚,属于被法律禁止的,“我占便宜你吃亏”,而且租车公司往往因此掌握生杀大权,只要够了这些条款的标准,随时可以弄死你,让你今天死你就得今天死。

条款不公正、行为很恶劣。被这个条款欺负了的网约车司机数量可以想象。这个诉讼,除了保护我个人的利益外,还有机会打破不合法的*规则潜**,改善行业生态。网约车司机,其实差不多处于这个社会最底层,累死累活,别人下班后放松休息享受家庭幸福的时候他们却要为生计奔忙,每天出车平均十小时甚至更多,收入多数还不及开做小生意的。这几年,网约车平台大量增加,竞争激烈,车多了价钱下来了,网约车司机因其弱势地位成为平台和租车公司的压榨对象。

我这个案子,最初由“不交钱就不给你车”引发,当时我刚刚处理了11分违章近一周。对方为掩盖其拒不交车的违约行为,发展到以“未及时处理违章”为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

一审结果如何呢?我输了,输得很彻底。

(未完待续。后面的内容更精彩,懂行的看门道,不懂的看热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