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杀人事件安检有责任吗 (火车上杀人安检有何责任)

近日,有网友在网络发声,称其表弟在火车上被一男子持刀杀害,并称行凶的刀长18公分以上,而列车工作人员在抢救过程中还忘记带急救箱的钥匙,贻误了抢救时机。

在安检如此细致的火车上,却出现了手持18厘米长的管制刀具进行伤害,让很多人感到震惊。

然而,事件很快得到证实。

就在事件引发了舆论关于火车安检如同虚设的时候,却有一些并不“和谐”的声音出现了。之所以称这些声音不和谐,并不是因为不允许出现不同观点的声音,而是这些声音太过刺耳。

这些言论称,火车上其他的男性在看到凶手行凶的时候,为什么不上?甚至还有一些知名大V也发出了这样的质疑。

火车杀人事件,道德绑架乘客之前,先审视形同虚设的安检制度

对于这样的质疑,比事件本身更令人震惊。

首先,见义勇为是自愿,不是责任和义务。

见义勇为一般是指,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勇于救援,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实施抢救、救灾、救人等合法行为。

《民法典》中有一项“好人条款”,代表了见义勇为是一种法律提倡和支持的行为,并不是法定义务。

其次,见义勇为也应该量力而行。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每个人都有其不完美的地方,每个人也都有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见义勇为本身就是法定的义务和责任,对于见义勇为更应该量力而行。我们需要明白的是,并不是所有人都有见义勇为的能力。在遇到紧急情况的时候,行为人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如果力所能及的事情可以办,如果无能为力的事情就不要去办,更不要强求别人去办。就比如营救落水人员,明明不会游泳,就不提倡其下水救人。再比如火场救灾,更需要专业的消防人员来营救,贸然进入,还会对救火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火车杀人事件,道德绑架乘客之前,先审视形同虚设的安检制度

我们都知道,每一个人的能力、水平不一样,在见义勇为这件事上,更不能将人品、道德进行无谓的关联,进行道德绑架。

其三,自我保护是人类本能。

遇到持刀杀人这样的恶性*力暴**事件,自我保护才是人类的本能,无可厚非。大家都会下意识的趋利避害,这样不代表大家不愿意去见义勇为,而是能力有限,保护自身尚且不足,更遑论保护他人。而且,只有在确定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见义勇为才有意义。

最后,不一定非要上前肉搏才算是见义勇为。

720郑州水灾的时候,大家同心协力去救助被困在车上的母女,有人去砸窗救人,是见义勇为,有人涉水去转移被困孩子,是见义勇为,留在后方报警求救,安顿她们母女的人,也是见义勇为。

同样在车厢里遇到了持刀伤人的暴徒,第一时间报警,也是一种见义勇为的表现。提倡冲上去肉搏的人,可以扪心自问一下,自己是否能够做得到,正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火车杀人事件,最应该引起重视和舆论关注的,除了遇害男子的悲惨遭遇外,更应该追问一个关键点是:这凶器是如何躲过安检带到火车上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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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该搞清楚这把刀到底是怎么样的刀?是长18厘米的刀还是一些媒体所称的“小刀”?到底是否是管制刀具?

2、这把刀如何通过的安检?根据有关规定,火车站应对火车旅客所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不仅管制刀具不能带上车,就连菜刀、餐刀、大型水果刀、工艺品刀、剪刀、钢(铁)锉、斧子、锤子等利器、钝器,均不准随身携带,应一律放入行李中托运。那么火车站的安检是否存在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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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报道说,这把刀是暴徒在安检之后取得的,那么又是在何处取得?为什么安检之后还能取得刀具?这是安检漏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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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火车站杀人这件事,需要追问的太多了,但是却实在不能对车上的乘客进行道德绑架。在道德绑架乘客之前,先审视一下造成这起事件的最主要原因,那形同虚设的安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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