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地摊多火爆?果品零食齐全,立表木为界,越界摆摊也被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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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摆地摊

"摆地摊"可不仅仅只属于现代人的经济方式,在古代地摊经济也很是火爆。而且在很长的时间内,地摊经济是古代最主要的商品交易行为。刚刚萌生出文明的原始社会,随着生产力的提升,人们为了获得需求的物品,常常用手里过剩的农作物或猎物与其他人交换货物,这种"以物易物"的交易方式,就可以看成最原始的地摊经济了。此后的地摊经济,一直伴随着文明的进步而不断发展。从地摊经济看古代的经济情况、商业政策、社会状况也是一个有趣的方向。

古代地摊历史悠久

  • 秦朝始建"市"管理地摊经济

具有历史考究的地摊经济最早出现在商朝。春秋时期的史书《竹书纪年》记载商国的第七任首领王亥曾经驯马发展生产,并带领族人用牛车拉着货物和外部落交易。这是最早的商贩经济,到了商末周初的时候,这种地摊交易方式已经成为了一种普遍的现象。

秦朝时期建立了"市"管理地摊经济,"市"和住宅区严格区分开来,市的周围有高墙环绕。在市内可以摆地摊、交易甚至杂耍。摆摊并不需要缴纳摊位费或管理费, 也不会被征收税务,只是为了方便管理规定了开市和闭市的时间,不允许在市外交易。汉朝基本沿袭了秦朝的市集制度,不过在边境处设立了胡市,方便汉人和胡人互相交易必需品。

从一些古文中可以看出唐代之前的集市还是很繁荣的,著名的乐府诗《木兰辞》中记载的"东市买骏马,西市买鞍鞯,南市买辔头,北市买长鞭"就用互文的修辞手法从侧面表现了即便在战争时期,集市贸易也是很热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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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

  • 唐宋时期"地摊经济"达到顶峰

唐代政府部门设立了"市令官"一职,管理市场交易。当时长安的东西市被称作市令,其他市被称作市长,每个市都有兵卒守卫,商贩们摆摊做生意的时候必须按照商品对应的类别在固定的区域摆摊。虽然唐代经济已经相当开放且发达了,但是唐朝及之前的朝代每天也都是只允许白天摆摊,晚上都会实行宵禁。除非是元宵节等重要的节日,才会开放宵禁几天的时间。到了宋朝,商业经济几乎达到了封建时期的顶峰。

《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七》记载宋太祖诏令:"京城夜市至三鼓以来,不得禁止"标志着持续了上千年的"宵禁"制度被取消。

各类商品琳琅满目,从日常百货到果品零食,再到鱼肉家禽商品种类和数量都大大提高。从孟元老的《东京梦华录》里记载的"万街千巷,尽皆繁盛浩闹"就能看出,东京的商业之繁盛。在张择端的《清明上河图》上热闹的画面更能直观地看出宋代地摊经济的繁化。

根据《东京梦华录》的记载,宋朝还出现了鬼市, 鬼市五更开始,天亮结束。鬼市的商品种类包括日常用品、金银字画、药材、衣服、女*用品性**等等,地点就在开封府东的十字街等固定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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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市集

  • 宋朝以后恢复宵禁制度

宋代以后,"宵禁制度"被恢复,"夜市"、"鬼市"这样的特殊集市也随之消失了。明朝时期,朱元璋治国以严酷而著称,对于违反制度的人给予严厉的处罚。《明会典》记载,对于侵占道路盖房屋园圃的、占道经营的、破坏公共设施的,丢垃圾的,都会被处罚杖或鞭笞刑罚,涉事者甚至要被"枷号一月发落",可谓历代最严刑罚了。

清朝末期,清政府对国家掌控能力越来越弱,一些落魄的王爷或者贝勒常常借着凌晨的夜色变卖财产维持生计,而鬼市也借此逐渐兴起,但规模就远没有宋朝那么大了。

古代地摊经济是最主要的商业行为

  • 名人也曾摆地摊

历史上摆过地摊的名人不少,帮助周文王和武王征伐商纣的姜子牙也曾摆过摊杀猪卖过猪肉,《战国策》中记载"太公望,齐之逐夫,朝歌之废屠"。民间也传闻姜太公曾卖面为生,后人还根据这个典故编成了歇后语:"姜子牙摆地摊卖面粉——亏了本"。

刘备也曾摆摊卖草鞋为生,《三国志·蜀志》中记载:"先主少孤,与母贩履织席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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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子牙

刘备在年轻时就能靠买草鞋草席为家庭分担生活压力,长大后虽没有恢复汉室,但也成就了一番伟业。明朝的才子文征明在科举屡次不中后也曾摆摊卖画为生,具体列举出来,古代史书或者野史传闻中摆过地摊名人真不少。当然名人摆地摊也是落魄之时的权宜之计, 但地摊经济在古代也的确帮助很多百姓得以维持生计。

  • 宋朝开放并完善了地摊管理政策

宋朝的文化和经济是古代最为繁荣的朝代之一,宋代的地摊经济火爆的原因离不开政府的鼓励经商政策和良性的管理措施。宋太祖在位时就下旨解除宵禁,这相当于鼓励摊贩们在夜晚也可以摆摊做生意,而且宋朝不同于之前的朝代,把住处和坊市分开,宋朝的集市是集合了住宅和经营的双重功能,这就大大方面了商人的生活,出摊和收摊可能只是几米的距离。

摊贩多了以后如何管理也是个问题,如果管理不好很可能使刚刚有了发展苗头的地摊经济夭折。宋朝廷设立了"街道司"一职,街道司既负责维护日常秩序,又负责打扫街道卫生,让摊贩们做买卖的时候更加方便和舒心。宋朝为控制摆摊乱占道,特在街道两边竖立"表木"作为摆摊和建筑的界限,越界的人会受到处罚,但越界摆摊常常被宽容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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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坊市

《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真宗天禧四年(1018)五月戊午开封府 请撤民舍侵街陌者,上以劳扰不许。"

说明当时对于侵占街道的严厉处罚,一般只会惩罚侵占街道盖房屋的人,对于临时占道经营的摊贩常常能考虑到他们的不易而免除处罚,连皇帝驳回了开封府撤除占道经营摊贩的请求。

"地摊政策"和"地摊经济"相互促进

  • 唐政府默认夜市存在

唐代被冠以"盛唐"之名,是因为其无论在军事上、地域面积上,还是在经济、文化上都位于各个朝代的前列。唐代长安的西市汇集了来自世界各地的商人,从北方的胡人到西方的波斯人。各色的人种和商品汇于一市,堪比大型的百货市场了。

而且唐代也曾出现过夜市,随着经济的发展白天的坊市已经满足不了唐人们的逛街需求了,宵禁制度也被不知不觉间延长,唐代诗人王建的《夜看扬州市》里的"夜市千灯照碧云,高楼红袖客"就描绘了唐代夜市的繁荣。

到了唐朝晚期夜市更加繁荣,诗人薛蓬就写诗曰:"洛阳风俗不禁街,骑马夜归香满怀。"

虽然唐代地摊经济已经比较繁荣了,但相对宋朝来说又远远不如了。因为唐代其实并没有明显的政策支持,也没有取消"宵禁制度",对于夜市最多也只是在某些时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罢了。但即便是默许的态度,也积极地促进了地摊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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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地摊

  • 宋代的恤商政策

宋朝首先在管理制度上更加完善了,"街道司"几乎是全面管理街道地摊的职位, 治理街道、疏通积水、打扫卫生、维护治安、查处侵占街道的摊位或建筑,集多种功能于一身。在工作繁忙时还会向社会招募临时管理人员或者请求驻兵协助管理。其次宋朝很少出现*力暴**执法的现象,执法者和摊贩和谐相处,为地摊经济创造了优良的发展环境。

宋代针对流动商贩的税收也不高,宋代的商税有两种,对经过固定税收点的货物收取百分之二的过税,对店铺或固定摊贩收取百分之三的住税,对于少数的特定商品收取百分之十的实物税,但不再收取个税。后来宋朝廷又多次发布减免税收的诏书。

《宋史》记载,宋太宗曾下诏"贩夫贩妇,细碎交易,并不得收其税",熙宁七年减少数十种国门之税。

宋太祖等皇帝还下令严厉处置乱收税的官员,以防税务官滥用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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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流动商贩

总结

唐代的经济虽然也算繁荣,但是《唐律》对待商业很大程度上沿袭了秦汉时法律中的《金布律》,对于占道经营、市场交易有严格的规定,以至于宵禁、《关市律》等制度还是限制了地摊经济的发展。宋代虽然军事实力并不算强劲,但是经济实力独树一帜。一系列的经济改革使得南宋即便偏据江南,国力财富仍旧异常繁荣,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宋政府的恤商政策。

而后来的明清时期,虽然巨商富甲多了起来,但是普通商贩的发展却远没有宋朝那么好了。在很大程度上,恤商即是恤民,摊贩们往往都是普通的百姓,宽容的政策也代表了宋政府对底层人民的体恤和关怀。宋朝繁荣的商业背后,是大量的摊贩撑起了宋朝经济的半壁江山。

参考文献:

1、 《东京梦华录》

2、《古今"地摊经济"的异同》

3、 《浅论宋代的城市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