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认真执行国家安全标志标准,加强公司安全标志、标识的制作、使用、维护和管理,发挥安全标志的安全警示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办公场所的安全标志的管理。
3.职责
3.1安技部负责申报所属区域安全标志的制作计划申报、使用、维护和管理。
3.2办公室负责对安全标志的制作计划审核,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3.3公司总经理或分管领导负责对制作计划的审批。
3.4办公室负责对安全标志的制作、发放。
4.工作内容和要求
4.1在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有关设备上,设置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和《安全色》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色。
4.2申报与制作:各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提出使用计划,经安技部审核、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负责进行制作。
4.2.1制作的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的要求。
4.2.2申报计划应包括:标志牌种类、规格、数量、挂(贴)地点。
4.3设置与使用:各部门按照申报计划负责所属区域安全标志挂(贴)。
4.3.1标志牌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部件)附近的醒目处。
4.3.2标志牌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标志牌随母体物体相应移动,影响认读。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4.3.3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使用安全色时要考虑周围的亮度及同其他颜色的关系,要使安全色能正确辨认。在明亮的环境中照明光源应接近自然白昼光;在黑暗的环境中为避免眩光或干扰应减少亮度。
4.3.4标志牌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
4.3.5公司按照车辆、办公场所的要求合理设置警示标志。
4.3.6标志牌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
4.3.7遇有触电危险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的标志牌。
4.3.8在进入禁火区域的门岗必须设置禁止烟火、禁止带火种、注意安全标志。
4.3.9进入办公区域场所应设置车辆限速标志。
5.维护管理
公司安全员应结合营运车辆、办公场所具体情况确认悬挂标志,并填写做好记录。
6.检查
6.1公司安技部每月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梳理统计,责令相关部门及时整改,专人跟踪整改验收情况;对部门级不能整改的问题,及时统筹组织公司资源进行解决。
6.2安全标志牌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或拆除。
7.奖惩措施
由于安装不到位、人为损坏、维护不到位导致标识标线污损的,对相关责任人考核扣分,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考核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