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办公设备配置管理暂行办法)

办公设备管理办法

1.0 目的

为使本厂办公设备管理好,并使用好办公设备,特订定本办法。

2.0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办公设备系列皆适用之

3.0 定义

“无”

4.0 内容

4.1 办公设备之范围:桌椅、公文柜、电话机、打印机、复印机、电脑、传真机等。

4.2 使用办公设备之相关规定

4.2.1 使用各项办公设备之前,需先了解其操作方式,否则禁止使用。

4.2.2 使用个人或部门对所使用及保管之办公设备需经常定期保养及小心使用,办公设备发生损害时,需负损害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处分。

4.2.3 不可擅自使用别的部门办公设备,若确实需要借用,一定要征得该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使用。

4.2.4 各项办公设备之使用说明书,保修卡等资料统一由行政人事部列管存放于“设备规格”文件夹中,使用部门要用时,以影印本使用。

4.3 办公设备之申请

4.3.1 因业务需要须添置办公设备,提高工作效率,由使用部门填写请购单,呈上核准,再采购部购买。

4.3.2 申请单内需注明:品名、规格、部门、数量、需用日期,用途及其他特别规定或要求事项。

4.4 办公设备之采购

4.4.1 生效之申请单送到行政人事部时,由采购部电话或其他方式联系三保(保换、保用、保修)之厂家询价、议价(货比三家不吃亏) 。

4.4.2 采购部将厂商名片或其他资料建立供应商名册,必要时可签购买合同,实行月结或其他方式结算。

4.5 办公设备之领用

购回之设备实物先交货仓部验收入库,使用说明书由行政人事部保管,并列入办公设备名册,再由货仓部通知使用部门领用及保管。

4.6 办公设备之维护及报废

4.6.1 办公设备出现故障,请总务部或电脑部查明原因,如无法修复,由总务部联系外请技朮员过来修复。

4.6.2 经确定无修复之办公设备,依规定手续办理报废。

4.6.3 报废之办公设备由使用部门填写报废单,呈核准后,交货仓部处理。

4.7 责任赔偿事项

4.7.1 因使用不当造成报废,由责任人按新旧折价赔偿。

4.7.2 无法查清责任人,责成部门主管或使用保管员受罚。

5.0 资料存档

行政人事部

6.0 参考资料

“无”

7.0 附件

7.1 办公设备名册

7.2 报废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