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非法手段获取的驾驶证被骗 (以诈骗不正当手段获得驾驶证)

“王三明知自己无能力办理驾驶证及注销毒驾酒驾不良记录,仍虚构能够找关系办理的虚假事实,实施犯罪行为,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获得被害人信任,骗取被害人财产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看到二审法院判决书的认定结果,王三提起上诉意图改判轻罪的目的还是落空了,等待他的将是10年的牢狱生活。

轻信“特殊关系”拿驾驶证,72人被骗156万元

无业游民宣称自己有“特殊关系”

王三是一名“90”后,初中毕业后一直靠打零工维持生计,日子过得紧巴巴的。不久,王三从东北老家到了青海发展,经过多年闯荡,但情况并未有所改善。

一次,在和朋友喝酒聊天中,王三发现有一部分人很想考驾照,但由于严格自身能力不足和严格的考试要求,导致拿证难度加大,很想通过“特殊途径”*速拿快证**。听到这个消息,王三仿佛发现了巨大的商机。于是,王三开始动起了歪脑筋,想大干一场,以求快速致富。

2021年3月,王三谎称自己能够通过“特殊关系”办理驾驶证,并在其微信朋友圈中公开发布“不用参加考试就可以办理驾驶证”等相关内容的图片及文字。

轻信“特殊关系”拿驾驶证,72人被骗156万元

杨志、刘强通过王三的朋友圈得知其可通过非正常渠道为他人办理驾驶证,便以发布朋友圈、“快手”账号直播等方式公开宣传*证办**信息,干起了居间买卖驾驶证的勾当。

王三等3人经过密谋,内部约定办理A证价格为0.8万元、B证0.7万元、C证0.6万元,注销毒驾酒驾不良记录在此基础上增加0.3万元-0.5万元,多收取的费用作为介绍费。3人便开始以自己的“特殊关系”实施犯罪行为。

轻信“特殊关系”,72人落入诈骗圈套

为骗取信任,王三将虚构的代办合同邮寄给杨志,并从杨志处要求被害人提供身份信息、指纹、联系方式等材料,杨志又私自在上述代办合同上加盖“北京吉丰法律服务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合同专用章。

为使*局骗**更加逼真,王三又使用他人驾驶证照片,谎称通过个人关系已办理成功他人证件,以此向被害人证明其*证办**能力,骗取信任。

轻信“特殊关系”拿驾驶证,72人被骗156万元

2021年5月至2021年12月的7个月时间,杨志先后与72名被害人签订驾驶证代办合同,并以A证3万元至3.5万元、B证2万元至2.5万元、C证1.6万元至2万元,注销毒驾酒驾不良记录以2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价格收取*证办**费共计人民币156.73万元。72人中,被骗最多的达到45000元,最少的也有3000元。

骗得钱款后,王三等3人进行了瓜分。其中,杨志获利68.78万元,刘强获利35.75万元,王三获利52.2万元。

应有的惩罚

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瞒得过初一也瞒不过十五。72名受害人交钱后,苦等苦盼却始终未能如愿拿到驾驶证,方才察觉被骗,于是相继向公安机关报案。王三导演的诈骗行为最终暴露出来。2022年1月6日,王三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5日被逮捕。

法院经审认为,王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代办驾驶证为由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而刘强、杨志在王三和受害人之间倒卖车辆驾驶证,二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买*身卖**份证件罪,且2人属于共同犯罪。

2023年3月15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

王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刘强犯买*身卖**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杨志犯买*身卖**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轻信“特殊关系”拿驾驶证,72人被骗156万元

面对一审判决,王三不服,提起了上诉,认为自己没有编造谎言和隐瞒事实的行为,不应构成诈骗罪,而应当以买*身卖**份证件罪(未遂)定罪。

经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王三的确构成诈骗罪,一审法院判处王三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应当维持判决。

面对审判结果,王三懊悔不已。年仅33岁的他,将在监狱中度过十年,这沉重的代价,只能由他资金在高墙铁窗下独自承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