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解读新交规 (交通部新交规什么时候实施)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冯锴)7月伊始,一份“7月最新交规”就已开始通过网络、微信群、朋友圈等渠道传播。真相如何?我市交警部门对所谓“最新交规”进行了解读。

交警部门证实为谣言

所谓“7月最新交规”,其实并不陌生。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传播的“7月最新交规”中看到,其内容涉及了“7月1日起,高速公路上开始查灭火器、三角架,如过没有扣12分”、“酒驾,记12分五年内不得重考”、“行驶中拨打电话,记3分,罚200元”、“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等内容。仔细阅读其中内容,其实不难发现,诸如此类的内容以往经常出现,而且均被辟谣,基本可以断定这份所谓“最新交规”依然是谣言。

7月1日,我市交警部门证实所谓“最新交规”为谣言,并通过“菏泽交警”官微对部分内容进行了解读。

对“三角架”“灭火器”无需惶恐

交警部门介绍,“最新交规”中所称“三角架”正确叫法应为“三角警告牌”,其作用是驾驶员在路上遇到突发故障停车检修或者是发生意外事故的时候,利用三角警示牌的回复反光性能,可以提醒其它车辆注意避让,以免发生二次事故。根据我国《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相关规定,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应装备符合GB19151规定的三角警告牌,即三角警告牌在买车的时候,都会跟着维修工具、千斤顶等附件一同放在车内。

对于车辆灭火器,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相关规定,中型及以上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强制要求配备灭火器,其他车辆并没有强制要求。而规定中所指“客车”是指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汽车,包括驾驶人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个,绝大部分私家车座位数并不会超过9个。同时,交警部门针对中型及以上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没有配备灭火器等安全设施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并不记分,而且这样的检查是常态化工作,并不是指定某月某日才开始。

交警部门提醒,虽然对于大部分私家车而言,灭火器不是必须配备的,但夏季是机动车自燃的高发期,一旦发生自燃,灭火器可以起到关键作用,有条件的还是尽量配备灭火器。

“酒驾”处理分多种情况

交警部门指出,“最新交规”中对与酒驾的处罚表述也不准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分为多种情况。

对于非营运机动车,血液中酒精浓度检测结果大于或等于在20mg/100ml且低于80mg/100ml的被认定为饮酒驾驶机动车,会受到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以及罚款的处罚;而血液中酒精浓度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则被认定为醉酒驾驶机动车,应受到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而对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酒驾行为,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除了拘留、罚款,还会被吊销驾驶证,五年内禁考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而且还要被处以10年内禁考驾驶证、终生禁驾营运车的处罚。而因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除了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还要面临终生禁驾的处罚。

“新规”谣言中漏洞不少

此外,所谓“最新交规”中对于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的描述也不准确。

如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处罚措施为驾驶证记2分、罚款100元。对于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罚,又分为两种情况,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人处以50元罚款,不记分;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将被记2分。

交警部门表示,此类谣言由来已久,几乎每个月末或月初时都会被造谣者更改时间后进行传播。作为交通参与者,应熟悉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遵章出行,安全文明驾驶。同时,要关注官方消息,不必为此类谣言分神,更不能信谣传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