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某,男,1988年8月出生,大学文化。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2月26日,被告人王某在国家研究生考试期间,通过昵称为“精诚科技”的QQ账号非法获取国家研究生考*答案试**后,建立考试作弊QQ群,在收取人民币1500元至2100元利益后,利用昵称为“九鼎备用”的QQ账号向张某、李某、苟某等考生发送考*答案试**。被告人王某获取非法利益共计人民币71149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考*答案试**,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答案罪。被告人王某为通过出售全国性考*答案试**获取利益而购买银行卡、笔记本电脑等设备,在考试前建立了人数众多的QQ群,答案购买者又根据被告人王某提供的账号支付钱款,根据其犯罪行为及危害性,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出售答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王某违法所得人民币71149元予以没收,依法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笔记本电脑、手机、银行卡、电话卡、U盾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是指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本罪是修正案(九)新增加的罪名。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
所谓非法出售、提供,是指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将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出售、提供给他人。这里的他人,不仅仅指考生,也包括家长、监考人员、相关辅导教师等。
所谓法律规定,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广义上讲,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即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等。本罪中的法律规定应当从狭义上理解,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所谓国家考试,应当是指由国家或国家委托的有关部门组织的涉及重要部门、重要行业、重要岗位以及关系重大公共利益的人员的录用、准许、许可等方面的考试。如教育资源的取得、重要行业的准入资格等。常见的国家考试有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司法考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