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河北省平板玻璃超低排放标准)

6 企业边界污染监控要求

6.1 企业应对排放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管控,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6.2 新建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24年7月1日起,企业边界任何1 h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应符合表4规定的限值。

表 4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单位:mg/m3

序号

污染物项目

适用条件

限值

1

砷及其化合物 a

使用含砷澄清剂的玻璃企业

0.003

2

铅及其化合物 b

铅晶质玻璃及其他含铅玻璃生产企业

0.006

3

涉 VOCs 物料加工工序的玻璃企业

0.4

a 总悬浮颗粒物中的砷及其化合物。

b 总悬浮颗粒物中的铅及其化合物。

7 污染物监测要求

7.1 一般要求

7.1.1 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和HJ 819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订监测方案,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7.1.2 企业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7.1.3 企业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7.1.4 大气污染物监测应在规定的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气处理设施的,应在处理设施后监测。根据企业使用的原料、生产工艺过程、生产的产品等,确定需要监测的污染物项目。

7.1.5 因工艺需要设置废气应急旁路的企业,按规定应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应将其采样点安装在旁路与废气处理设施混合后的烟道内;不具备条件的,应在旁路烟道上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应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正常运行时不应通过旁路排放;当废气处理设施非正常运行,为保证安全生产确需使用旁路烟道排放的,企业应及时向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修复措施。

7.2 监测采样与分析方法

7.2.1 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的监测采样按GB/T 16157、HJ/T 397、HJ 732、HJ 75、《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的规定执行。对于排放强度周期性波动的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监测时段应涵盖其排放强度大的时段。

7.2.2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的监测按HJ/T 55的规定执行。

7.2.3 大气污染物的分析测定采用表5所列的方法标准。

表 5 大气污染物分析方法标准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1

颗粒物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836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1263

2

二氧化硫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6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HJ 1131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污染物(SO2、NO、NO2、CO、CO2)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

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HJ 1240

3

氮氧化物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HJ 11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污染物(SO2、NO、NO2、CO、CO2)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

HJ 1240

4

氯化氢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27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

HJ 548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 549

5

氟化物

大气固定污染源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HJ/T 67

6

砷及其化合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 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HJ 540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657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777

环境空气 颗粒物中无机元素的测定 能量色散 X 射线荧光光谱法

HJ 829

环境空气 颗粒物中无机元素的测定 波长色散 X 射线荧光光谱法

HJ 830

环境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砷、硒、铋、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HJ 1133

7

锑及其化合物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657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777

环境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砷、硒、铋、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HJ 1133

8

铅及其化合物

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264

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538

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539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6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85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777

环境空气 颗粒物中无机元素的测定 能量色散 X 射线荧光光谱法

HJ 829

环境空气 颗粒物中无机元素的测定 波长色散 X 射线荧光光谱法

HJ 830

9

锡及其化合物

大气固定污染源 锡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5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657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777

10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4669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3

11

NMHC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

12

苯、苯系物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584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34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59

7.2.4 本标准实施后国家发布的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如适用性满足要求,同样适用于本标准相应污染物的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