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劳动法怎么办 (公司规章制度)

现场营运规章制度

公司的发展壮大离不开合理的规章制度,为规范门店管理,特制订以下规章制度。

一:处罚条件

1.下列事件以“警告”处分:

(1)职员之间互相不敬,言词不礼貌者。

(2)非当班时间,游荡各楼层单位干扰工作。

(3)未按规定巡房或巡房不落实者(可连续处分)。

(4)上班精神散漫,行动迟缓者。

(5)当班期间,聚集聊天者。

(6)私换工作位置、未完成交接程序即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7)未按标准出餐服务客人或延误出餐时间者(依情节轻重处理)。

(8)当班期间讲方言者。

(9)未执行公司标准服务礼仪或礼貌用语者(可连续处分)。

(10)使用内线电话谈论私事。

(11)发(领)货、收货、盘点不确实或盘点资材有余不报。

(12)集合点名未到者,已记迟到者不重复处分。

(13)忘记打卡。

(14)怠忽工作、未落实执行工作标准规范(SOP)。

(15)对集合宣达事项模糊不清者。

(16)趴手或坐于桌面、台面及出餐口者。

(17)或其它经审核符合警告处分之事项。

2。下列事件以“成长奖励”方式处理:

(1)未依规定调假及休假者。

(2)领货、收货或填写单据不确实者。

(3)违反电话使用规范者。

(4)逾期缴交人事资料者。

(5)干部未依规定执行例行工作者。

(6)服务铃未尽监督之责,致使服务员未落实巡房或犯错者。

(7)服装仪容不符合公司规定标准者(可连续处分)。

(8)休息超时者。

(9)出清时坐于包厢休息者。

(10)擅自修改消耗品盘点表前日库存者(依情节处理)。

(11)未依规定请假。

(12)不服从合理纠正、对合理之工作安排、指派拒不执行。

(13)在工作岗位偷吃零食。

(14)干部未尽督导教育之责,或玩忽职守,致服务员犯错。

(15)干部未能以身作则,违反工作相关规定。。

(16)出勤不力,单周迟到三次(含)以上。 。

(17)在公司内推销非公司产品者(如:保险、直销)。

(18)其它经审核符合申戒处分之事项。

3.下列事件以“小过”处分:

(1)违反警告、申戒之事项,经处分后态度仍傲慢,不认错顶撞者。

(2)擅自张贴、破坏、撕毁公告栏的告示。

(3)破坏公司物品者。

(4)对合理的工作安排拒不执行,态度傲慢者。

(5)在工作场所吸烟者。

(6)上班期间互相打闹、嬉戏者。

(7)干部滥用职权指派服务员处理私事。

(8)故意逃避不分担工作者。

(9)不爱惜公司资产,或见到他人损坏公司资产不报告者。

(10)干部政令宣达及执行未彻底。

(11)其它经审核符合小过处分之事项。

4.下列事件以“大过”处分:

(1)在工作时间内睡觉,破坏纪律者。

(2)疏忽工作或怠误工作,使公司受重大损失者。

(3)干部未落实监督之责,情节重大者。

(4)服务不周,对客人不礼貌,影响店誉者(状况严重予以免职)。

(5)对同仁恶言相向,捣乱秩序或对干部恶言抵毁、污蔑者。

(6)当班期间在朋友包厢唱歌,用餐,怠忽工作者。

(7)未经核准擅离岗位者。

(8)在工作场所,言行轻浮,形象有违道理者。

(9)留存或食用客人剩余之食品者。

(10)当班期间身上携带或转借他人贵宾卡或折价券。

(11)有包厢,拒不带客,影响公司营业者。

(12)浪费公司物料,增加公司成本者。

(13)运用职权之便,要求下属从事违反工作纪律之情事者。

(14)干部延误开班时间。

(15)对于顾客反应事项未实时处理及回报,产生客诉。

(16)未经批准私自进入非本身负责之工作单位者。

(17)当班期间或当班前饮用含酒精性饮料者。

(18)违反最佳员工选举者,并取消当选资格。

(19)干部开会迟到或未到者

(20)谎报事项与实际不符有欺瞒事实。

(21)未经核准即私自离职,严重影响公司营运者。

(22)其它经审核符合大过处分之事项。

四、辞退适用条件

(1)连续三天旷职,或一个月累计旷职达三天。

(2)隐匿前科或重大疾病(如心脏病、法定传染病、乙肝者)。

(3)凡年度内记累计大过三次以上者(功过可相抵)。

(4)试用期之员工, 经公司考核不符适任本工作者。

(5)正式任用期间,连续二个月工作考核低于40分者。

五、开除适用条件(有违国家法令立即移送法办):

(1)在公司里徇私舞弊谋取利益。

(2)偷窃公司财产或同仁及客人财物者。

(3)聚众赌博者,不论集体个人。

(4)私自挪用或侵占公司财产(包含盘点有余不报)和共有财产者(小费)。

(5)私送或私卖公司产品给他人,图利己身或他人者。

(6)纠众打架,与客人吵架,影响店誉者。

(7)利用公司之场所及设备做非公司业务之事,图利自己者。

(8)殴打同事或以恐吓*力暴**妨害团体纪律者。

(9)吸食*品毒**或国家有关*禁品违**等。

(10)拾到贵重物品,不及时上缴并肆意隐瞒,据为己有者。

(11)窃取公司机密资料、泄密公司重要信息。

(12)伪造文书者(填写不实人事资料)。

(13)在公司蛊惑人心滋事造谣

二:门店人员配置及安排

门店营运以“店长”为最高负责人,其余人协助其完成各项工作,一般门店管理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门。

一:营运主管

主要负责日常营运员工管理,客诉处理等工作。

二:工程主管

主要负责现场及宿舍等与公司相关地方的工程维护及维修,保养等工作

三:后勤主管

主要负责公司宿舍,仓库,食堂等等地方的管理

四:销售主管

主要负门店活动策划,门店形象的推广及日常营运当中员工促销技巧的培训及销售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