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哪里办理消防审批手续 (派出所消防手续办理流程)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范围:

一、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总面积大于500㎡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具有娱乐功能的茶馆、具有娱乐功能的咖啡厅

2. 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的托儿所的儿童用房、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其他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的病房楼、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中小学校的图书馆、中小学校的食堂、学校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3.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场馆、营业性室内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大学的图书馆、大学的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4.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5.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6.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的展示厅、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其他特殊工程

1.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2.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

3.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工程、大型变配电工程

5.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专用车站、专用码头,易燃易爆气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易燃易爆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2.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3.消防设计文件

4.专家评审申报材料(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6.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证明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A.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记录表;B.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合格书(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PS:上述建设单位提交资料的同时须填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禁止建设单位委托非本单位人员代办消防手续。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

上述工程竣工后需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审核

申报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PS:上述建设单位提交资料的同时须填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禁止建设单位委托非本单位人员代办消防手续。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

备案范围: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工程外的建设工程

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2.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3.消防设计文件;

4.施工许可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6.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记录表;

7.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证明文件;有《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按照建设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应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许可文件”、“合格文件”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PS:上述建设单位提交资料的同时须填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禁止建设单位委托非本单位人员代办消防手续。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请

备案范围: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工程外的建设工程

申报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4.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5.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6.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合格证”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PS:上述建设单位提交资料的同时须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禁止建设单位委托非本单位人员代办消防手续。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

申报范围: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书;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4.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1.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3.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营业执照”、“法律文书”、“资格证书”、“合格证”、“证明文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PS:申请人提交资料的同时须填写《消防安全检验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