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承诺骗取巨额投资款600万 (鸿鹭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近日,由静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单位华亭某公司及被告人王某某、马某某、任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在静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静宁县检察院指派公诉人依法出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被告单位、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参与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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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公诉人系统的出示证据有力指控犯罪,通过发表公诉意见对被告人进行了深刻的法治教育,听取了辩护人意见并进行积极有效答辩,促成被告人马某某、任某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庭审持续了近6个小时,取得较好履职效果。

基本案情

该案是华亭市近年来发生的重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单位华亭某公司成立于2014年,主营业务为商业广场运营,因扩大经营需要,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转让公司旗下超市收益权、合伙经营的方式,以年化收益率8%-13%的高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由时任公司营销部总监马某某和经理任某某组织业务员具体实施。经审计,被告单位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共计579人非法吸收资金1.46亿余元,属重大涉众金融案件,在当地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备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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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由上级院指定办理,静宁县检察院院*党**组高度重视,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在准确认定犯罪事实、促成自愿认罪认罚的基础上,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层级较低且具备自首、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从轻情节的黎某某等七名业务员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开展追赃挽损,促成被告单位退赔资金共计2680万余元,对剩余涉案资金建议法院判决责令退赔。

该案的成功开庭,彰显了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职能,是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和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以案释法,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开展联防、联治、加强对非法集资的宣传,引导人民群众警惕投资风险,提高防范意识,*制抵**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同时,适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全面整治非法集资乱象,维护良好、健康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

来源:静宁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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