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每周要文 | 01.08-01.14重要法规辑要
税收每周要文是华盟·税纪云推出的特别栏目,定期汇总财税相关的热点政策法规、助力了解最新政策动态,掌握财税业内的前沿资讯。

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文件概要: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
1、免征增值税:
●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 (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
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 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
2、(预)征收率减征:
● 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 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3、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 生产*服务性**业: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 生活*服务性**业: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实施时间: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二、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
文件概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现就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 如下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的;
● 如下表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2、企业搬迁完成当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不再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
实施时间:
适用于2022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三、关于优化若干税收征管服务事项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2〕87号)
文件概要:
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规范基础税收征管工作,优化变更登记、跨省迁移等环节税费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简化变更登记操作流程:
● 自动变更登记信息。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无需向税务机关报告登记变更信息;
● 自动提示推送服务。对纳税人办理变更登记所涉及的提示提醒事项,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精准推送提醒纳税人;涉及的后续管理事项,核心征管系统自动向税务人员推送待办消息提醒;
● 做好存量登记信息变更工作。2023年4月1日之前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尚未在税务部门变更登记信息的纳税人,由各省税务机关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信息分类分批完成登记信息变更工作。
2、优化跨省迁移税费服务流程:
● 优化迁入、迁出流程;
● 明确有关事项。纳税人的纳税人基础登记、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等信息信息在迁入地承继。纳税人迁移前预缴税款、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尚未弥补的亏损、尚未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在迁入地按规定继续进行抵缴、弥补及抵扣。对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纳税人无需申请开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
3、优化税源管理职责。
4、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登记业务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