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制电信网络诈骗高发态势,严厉打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良好形象。今年1月份以来,南华县公安局雨露派出所重拳出击、持续发力,民警先后奔赴四川、贵州、德宏、安徽等地,辗转9000余公里,克服重重困难前往异地办案,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6名,破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4起,出租出借银行卡案2起,为雨露辖区受骗群众挽回损失6万余元,为其他受骗群众挽回损失14万余元。
案件一
2022年12月,何女士被人以介绍工作为由添加好友,对方指导何女士*载下**安装“Hisense”App,注册成功后在“Hisense”App接待员、项目专员、项目负责人、项目主管的逐级指引下进行刷单,2022年12月21日至12月23日期间,何女士因刷单共计被骗人民币15万余元。接到报警后,南华县公安局雨露派出所民警立即对多个涉案账户进行止付、冻结。


经研判,南华县公安局雨露派出所前往四川省、贵州省,抓获嫌疑人邓某某、蔡某某、刘某某3人,为何女士挽回损失5万余元。
案件二
2023年03月23日,者女士接到陌生电话,称其有不良征信记录,如不及时清除不良征信会影响子女的学习和工作,并声称可以帮助者女士清除不良征信,者女士听了后很害怕,就按照对方要求进行相关操作。对方要求者女士*载下**“展讯通”手机App并进入会议,且与对方实现手机屏幕共享。在对方引导下,者女士向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7万余元。

接到报警后,南华县公安局雨露派出所民警立即对多个涉案账户进行止付、冻结。4月18日至20日,在德宏警方协助下,雨露派出所成功抓获嫌疑人胜某某,为者女士挽回损失1万元。
案件三
2023年04月25日,杨女士被以被清除不良征信记录为由,被诈骗1.5万元。4月28日至5月2日,在合肥铁路警方协助下,雨露派出所成功抓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嫌疑人安某某。

目前,刘某、胜某某已被予以行政处罚,邓某某、蔡某某、安某某均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办理中。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的一大根源,是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被*子骗**购买后实施诈骗,给警方的追查和打击带来巨大困难。因此,斩断电话卡、银行卡的买卖链条,就等于给*子骗**“断奶”,对于*压打**电诈案件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
我们来看一下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情节严重有以下七种: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4)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5)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买卖、租借“两卡”均属于违法行为,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否则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法律处分等四大惩戒。自身“两卡”不应出售,他人“两卡”更不应购买!
生财有道,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