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传播谣言要担责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要乱造谣)

2021年4月28日,青山湖网安民警在工作中发现, 辖区一个体店铺的商户姚某为了引来流量,在抖音自媒体平台上用其个人帐号发布了一条捏造的、内容信息不实的短视频,点赞量达一万余次,引发相关舆情在网络上传播,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针对该情况,网安大队民警找到姚某并对其进行法制思想教育。姚某当即态度诚恳地承认了错误,随即将其在抖音平台帐号中发布的不实内容信息短视频删除。鉴于姚某系初犯,且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网安大队依法对姚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网络虚假信息传播有什么危害,网络传播不实信息怎么办

划 重 点

在网络上造谣、传谣,散布虚假信息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范围。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严重的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谤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谤诽**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谤诽**他人”论。

网络虚假信息传播有什么危害,网络传播不实信息怎么办

如今是个超流量和博眼球的互联网时代,一篇文章,一条朋友圈,一句口号,都有可能引来网络震荡。

所以无论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在网络上,我们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在发表观点前,最好能够求证,切勿到处散播不实的谣言。否则,除了自己需要承担无法预料的法律责任外,还会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甚至引起社会动荡。

做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公民,

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营造一个和谐、文明、清朗的网络环境!

来源:南昌网警巡查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