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自贸区制度创新清单 (重庆自贸区境外投资政策)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官网公开了《推进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详细披露了重庆自贸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的操作细则,涉及经常项目业务、资本项目业务、外汇市场业务等。

重庆自贸区外汇,重庆自贸区制度创新清单

经常项目业务

根据细则,银行应在确保业务真实合规的基础上,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三原则办理经常项目购付于汇、收结汇及划转等手续。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业务,银行应要求办理的机构、个人主体进一步提供相关单证。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仍需按规定提交税务备案表。

注册且营业场所均在重庆自贸试验区内的银行,可自主审慎选择自贸试验区内企业,为其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时审核电子单证。

重庆自贸试验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无需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货物贸易外汇收入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重庆自贸试验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B类和C类的企业,应当按照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办理相关外汇业务。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等对外支付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按规定提交税务备案表。

资本项目业务

重庆自贸试验区内金融租赁公司、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及中资融资租赁公司在向境内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时,如果其用以购买租赁物的资金50%以上来源于自身的国内外汇*款贷**或外币外债,可以外币形式收取租金。

外汇市场业务

具备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资格的银行,可以按照外汇管理规定为重庆自贸试验区相关业务提供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服务。

对于境外机构按规定可开展即期结售汇交易的,注册且营业场所在重庆自贸试验区内的银行可以为其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

衍生产品的具体范围和管理应符合现行外汇管理规定,纳入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通过FT账户办理的除外),并按现行规定向外汇局报送相关数据。

允许注册且营业场所均在自贸试验区内的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其境内外汇账户(外汇NRA账户)结汇业务。

违规将会受到处罚

重庆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其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由超过1亿美元调整为超过5000万美元,其余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5)36号)办理。

具备一定特征的区内金融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按规定备案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特征包括但不限于:此类机构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紧密度,是否有利于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是否有利于支持本企业集团的主营业务,是否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等。

外汇局依法对重庆自贸试验区相关业务进行监管,开展非现场统计监测,完善外汇收支预警指标体系,对异常或可疑情况进行风险提示。当国际收支出现或可能出现严重失衡时,外汇局可采取相应的临时性管制措施。

外汇局可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外汇收支形势及试点业务开展情况,逐步完善和改进试点业务内容。

外汇局依法对重庆自贸试验区相关业务进行现场监督检査和调查。机构、个人违规的,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并视情节暂停或取消相关主体办理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关业务。

重庆自贸区外汇,重庆自贸区制度创新清单

多项政策支持自贸区金融创新

除了外汇改革细则外,此前重庆还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关于金融支持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涉及简化跨境收支管理、创新跨境结算管理方式、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优化结售汇管理、拓展跨境融资、完善基础设施等6个方面。

以贸易结算便利化为例,目前,重庆自贸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探索加工贸易项下资金收付轧差结算等业务创新,以进一步提高资金运作效率,在规避成本端的汇率风险的同时,降低企业的汇兑成本。值得一提的是,这也是目前重庆自贸区在全国首创的措施之一。

此外,跨境保理业务也是未来的金融发展重点目标之一,近年来自贸区也一直在探索适合跨境保理业务发展的模式。2016年,浦发银行重庆分行帮助重庆轨道集团20亿元跨境融资租赁保理业务。据介绍,该笔业务通过“租赁公司+离岸银行”方式完成,最大程度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

据悉,下一步,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将加强组织保障,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使市场主体跨境金融服务渠道更多、成本更低、效率更高、风险更加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