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个信用卡持卡人,都是同一家银行同一地区的客户,都遭遇了信用卡被盗刷的情况。信用卡明明在自己手上,卡里的钱却被刷走了。这是谁的责任,是银行要负责,还是持卡人自己要负责?

信用卡盗刷发生后,其中一个持卡人向银行讨说法,银行坚持说自己没有责任,最后经法院判决,银行和持卡人各承担50%的责任。另一个持卡人则更为幸运,向银行提供了大量的资料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银行自愿承担了100%的赔偿责任。
2个持卡人同样是遭遇盗刷,但却是不同结果。这其中的依据是什么呢?关于这个问题,之前银行和持卡人争议很大。但从今天(2021年5月25日)开始,有权威的法律依据了。

2021年5月25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这个“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规定”明确了发生银行卡盗刷时的责任区分,主要有如下几个重点:
1.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借记卡持卡人基于借记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支付被盗刷存款本息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2.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信用卡持卡人基于信用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返还扣划的透支款本息、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发卡行请求信用卡持卡人偿还透支款本息、违约金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也就是说,当持卡人的借记卡(储蓄卡)被盗刷的,法院依法支持持卡人向银行索赔。当持卡人的信用卡被盗刷的,银行已从持卡人账户中扣划透支款本息和违约金,法院依法支持持卡人向银行索退款项;如果持卡人没有归还被盗刷款项的,法院不支持银行向持卡人追讨。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银行对银行卡的盗刷负责任,但如果持卡人有如下2项过错的,持卡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1.持卡人对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身份识别信息、交易验证信息未尽妥善保管义务。例如,有一个持卡人在网上购物时,将银行卡密码和交易验证码告知不法分子,导致银行卡被盗刷4万元。那么持卡人对这笔盗刷具有过错,银行不赔偿这笔盗刷金额。
2.持卡人发现被盗刷时,未及时采取挂失等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持卡人要承担“扩大损失”的责任。例如,持卡人发现被盗刷时,盗刷金额是5万元;但他发现之后,没有对银行卡进行挂失,导致第二笔3万元的资金被盗刷。这种情况下,持卡人就要承担“扩大损失”(即第二笔盗刷金额3万元)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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