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和正常工资一样合理吗 (基础工资算加班费)

工资制度与加班费

最近刷抖音,看到不少人在说,离职的时候可以要求公司补偿加班费,看到这里,想到我们可以谈谈加班费和工时制度的关系。

一、工时制度

目前我国总共有三种工时制度,分别是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这三种工时制对应不同岗位人员。这里面标准工时制是基于《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而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法条依据是《劳动法》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基于本条法律,劳动部制定了《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在这当中制订了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标准工时制:目前我国绝大部分人实行这种工时制,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综合工时制: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时间不固定的工作。

《办法》当中明确表明了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适用的人群。

综合工时制: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大部分人都知道,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是:

1、平时加班按照小时工资的1.5倍计算

2、周末加班按照小时工资的2倍计算

3、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小时工资的3倍计算(要抛去本身应支付的日工资,即法定假日加班工资应按照小时工资的4倍发放)

如果劳动者岗位实行的不是标准工时,实行了综合工时或者不定时工时,那么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工时会有较大的出入。

举例来说:

标准工时:

劳动者A在2022年8月每天工作8小时,但工作6天,周日休息,A的合同工资是6000元(劳动合同中无加班费特别约定),那么A在10月共加班32小时,由于都是周六,应按照日工资的2倍计算。

加班工资为6000/21.75/8*32*2=2206.9元。

综合工时:

劳动者A在2022年8月每天工作12小时,做一休一,A的合同工资是6000元(劳动合同中无加班费特别约定),综合工时制按照月为周期,当月A一共出勤16天,总计工作时长192小时,与标准工时制相比,加班32小时,由于综合工时制不区分休息日与工作日,因此加班费只能按照日常加班来计算。

加班工资为6000/21.75/8*32*1.5=1655.17

不定时工时制:

劳动者A的工作实行了不定时工时制,2022年10月A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6天,A的合同工资是6000元(劳动合同中无加班费特别约定),他的加班费为0.

如下表所示:

工时

不定时

综合

标准

加班费

0

1655.17

2206.9

从上可以看出,实行不同工时对加班费的计算影响还是很大的。那么企业是否可以给员工都按照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工时制签订劳动合同,那就可以合法的不付/少付加班费呢,其实从上面对实习这两种工时制度的岗位要求就可以看出,企业想这么干是不可能的,国家不允许。

最后,要对所有劳动者说,公司对你的岗位实行这两种特殊工时必须要在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备案且对你进行通知,没有进行通知和备案的都属无效,你可以在仲裁的时候要求按照标准工时制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