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揭秘电信诈骗回放 (举案说法电信诈骗)

“老乡不会骗老乡”本是电商平台买卖双方达成诚信交易协议的网络流行用语,如今却成为*子骗**们实施诈骗的幌子。

以案释法电信诈骗,举案说法电信诈骗

被告人艾某某,无业人员,偶尔做微商在微信群售卖小饰品,由于售卖商品价格便宜,在朋友圈里有了些信誉度,然而艾某某却发现了“商机”,在朋友圈里摇身一变成了“网贷营销”,多次在朋友圈发布扩散“可以办理网上*款贷**,如有需要可以添加微信办理”的虚假信息,诱骗被害人加其微信申请办理*款贷**,以收取手续费为由,累计骗取伊犁、巴州、昌吉等地40多名被害人15000余元,之后将被害人微信“拉黑”或删除。检察官在案件审查办理中发现被告人艾某某在与被害人微信聊天中,均承诺“老乡不会骗老乡”,被害人便轻信艾某某的话,纷纷转账付款,被拉入了微信黑名单后才发现受骗了。

被告人艾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网络上转发扩散虚假*款贷**信息,以办理*款贷**需要交纳手续费为由,二年内多次骗取他人财物,累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近日,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以艾某某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被告人艾某某被该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诚信乃立身之本”,这是最基本的社会道德规范,但如果商家承诺诚信,广大消费者和网络用户也要擦亮慧眼,切莫轻信,电信网络上的陌生人“骗你没商量”。

来源:凤城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