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下一步工作 (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实施方案)

2019年12月28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2020年7月1日

《社区矫正法》正式实施

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的工作亮点,检察院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简报

《社区矫正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法律监督”。

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保障刑罚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为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检察监督,进一步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近年来,云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完善监督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强化自身规范化建设,提升监督质效

云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调整充实刑事执行检察办案团队,强化检察干警素能培育,有力提升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力量。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云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健全和完善检察监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继续加大检察监督力度,促进司法行政机关不断规范社区矫正工作。

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人员档案,夯实基础数据

充分运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建立社区矫正人员信息档案,分类登记、详细记录社区矫正人员的基本情况、犯罪性质和刑罚种类,确保社区矫正人员监督资料齐全完备。与县司法局建立每月核对社区矫正罪犯情况工作机制,互通社区矫正罪犯信息,了解和掌握社区矫正执法管理情况,及时掌握本县辖区矫正人员的动态变化。针对人民法院没有及时将相关法律文书依法送达司法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情况,及时提出纠正意见,督促整改纠正,防止交付执行环节脱管、漏管现象的出现。

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的工作亮点,检察院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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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准工作切入点,突出社区矫正监督重点

按照“一查交付执行是否到位,有无漏管;二查监管措施是否落实,有无脱管失控;三查监外罪犯表现情况,有无重新违法犯罪;四查罪犯监外执行条件有无消失,是否需收监执行”的工作要求,定期深入到基层司法所,通过全面查阅社区矫正档案、工作台帐、召开座谈会、约见矫正人员等方式,突出对容易发生脱管、漏管的交付执行环节和监督管理活动的监督,以及对*毒涉**涉恶、严重*力暴**犯罪、职务犯罪等罪犯脱管、漏管的重点核查,抓实社区矫正“日常查”上发力,确保监管活动取得实效。

查阅台账

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的工作亮点,检察院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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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社会综合治理,拓宽监督视角

主动将检察工作融入社会综合治理大格局,联合云县司法局采取每年巡回检察和专项检察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司法局和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专项检察,走访乡镇与基层司法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帮教人员进行交流和座谈,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找准问题,分析成因,提出对策。深入排查社区隐患,收集违法违规监管线索,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县司法局同步反馈,对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管理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并督促落实整改,确保矫正措施落实到位,切实保障社区矫正活动规范有序的进行,实现对全县乡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检察全覆盖。

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的工作亮点,检察院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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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协作配合,凝聚监督合力

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的工作联系与沟通,建立联席会议和信息通报机制,共同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大联合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矫正衔接、监督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充分落实社区矫正人员集中教育制度,不断探索创新社区矫正帮扶教育工作措施,通过检察官深入乡镇对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开展法制教育的方式,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矫正人员违法和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的工作亮点,检察院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简报

对社区矫正人员开展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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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矫正人员开展法制教育

社区矫正工作成绩单

近三年来,云县人民检察院共开展巡回检察和专项检察15次,开展集中教育12次,受教育620人次,检查矫正档案960份,监督纠正管理和教育矫治违法22件,纠正交付执行违法16件,依法审查提请特赦罪犯26名,审查提请撤销缓刑和收监执行10人,审查提请减刑1件,审查暂予监外执行1件。通过全面检察监督,现在册社区矫正罪犯300人,其中缓刑285人,假释8人,暂予监外执行7人,管制0人。

全县12乡镇司法所监管档案和台帐不断规范,工作机制得到逐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总体良好。

在下一步工作中,云县人民检察院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从量刑建议、审查刑事判决以及提前介入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活动的监督等方面为突破口,不断完善同步监督机制,继续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理念,加强与司法局联系,切实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情况,加强监管力度,灵活监管方式,确保云县社区矫正工作有力推进,为平安云县建设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图文:董有军

审核:杨程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