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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企业退休人员之一,根据我了解的情况,多数的企业退休人员退休后是没有任何补贴的,我退休也快7年了,不但没有任何养老金之外的补贴,就连原单位一个慰问电话都不会有,企业退休人员真正属于人走茶凉的那一类。
我国的企业退休人员虽然都是企业,但企业的性质不一样,实际上退休人员的待遇也是不一样的。按照性质来划分,分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或是外资企业等;从投资主体的属性来划分,分为中央所属国有企业,也就是大家所受的央企,省属国有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县属国有企业等。

从经营范围来划分,有国有工业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国有投资企业、国有商贸物流企业、国有垄断性企业等。同样是在国有企业办理退休的人员,在大型国有垄断性企业退休的,在大型国有金融企业办理退休的,其职工的待遇是完全不一样的。
比如在*草烟**部门办理退休的人员,他们无疑是企业退休人员中最为幸运的群体。*草烟**企业是国有垄断企业,属于独家垄断,高度垄断,也是我国唯一的一个政企合一的单位,既要履行政府专卖管理的职能,同时也是专门的执行部门和垄断部门。
在我们这个地方,*草烟**公司的职工不少,也有好几百人,其中部分人是从当初的供销社转到*草烟**公司的经营站的,主要业务就是负责收购烤烟。刚开始供销社旱涝保收,很多职工不愿意转过去,但现在供销社原来的职工退休就是两三千元钱。
转到*草烟**公司的职工,除了每月养老金五六千元以外,每月原单位还要发几千元的退休生活补贴,*草烟**部门的职工虽然是企业退休职工,但他们是企业退休职工中补贴比较稳定的那一部分人。
从央企退休的职工来看,并不是所有央企退休的职工都会有补贴,但过年过节发一点慰问金还是有的,前几年效益的好的企业,年终也会给退休职工发几千元的生活补贴。最近几年由于经营效益不好,加上受到企业工资总额的控制,政策性的限制等因素,很多国有企业都取消了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

2019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在2020年底之前,集中力量将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或是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其实就是养老金发放的社会化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本身就是由社保部门发放的,和原单位没有一点关系。单位要做的就是职工在职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退休后按照社会保险规定享受待遇,退休后就和原单位没有关系了。
社会化管理的主要内容主要还是*党**组织关系的管理,原来的退休人员的*党**组织关系是在原单位,现在全部要转移到社区;还有就是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干部人事档案并不是要移交社区管理,其实社区是没有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资质的,一般是由属地集中管理。所谓的属地主要是指退休人员退休地。
比如我是在重庆永川区退休的,以前我们单位退休人员的档案,还是由原单位继续管理,实行社会化管理以后,我们的档案就是由永川区人社局集中管理。这方面各地规定不完全一样,包括重庆市不同的区县规定也是不一样的,既有人社部门管理的,也有由街道集中管理的。
不管*党**组织关系在哪里管理,档案关系在哪里管理,这都和钱没有关系,企业退休人员除了基本养老金以外,其余的补贴财政不会拿钱,财政也没有这个钱,只能是原单位出钱来补贴。原单位有钱的可以发,没有钱的就不发。
比如*草烟**、电力、金融、铁路等部门,有钱的单位可能会发一点补贴,没钱的单位就不会发。这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补贴一样,关键是要看单位所在的财政部门是否有钱。

企业退休人员由原单位发放的生活补贴,也称为统筹外补贴,所谓统筹外补贴就是原单位的发的生活补贴。按照中央办公厅厅字(2019)19号文件的规定,已实施企业年金的企业,不再发统筹外补贴,但*草烟**部门既有企业年金,其实也还在发补贴。
对企业自行发放的统筹外补贴,由企业按现行途径妥善处理,妥善处理的意思就是可以继续发,也可以不发,但从稳定的角度来讲,还是要继续发的。但要逐步减少,设定了一个三年过渡期。过渡期后退休的人员,企业不再发统筹外费用。
综上所述,在养老保险实现全国统筹以后,企业退休人员除了基本年养老金以外,不再有任何补贴。但部分垄断性的企业,还是为退休人员发放统筹外费用。按照政策规定,三年过渡期结束以后退休的人员,原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