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男子在某市场上进货了一些小商品,拿到街上售卖,不料,货物没有卖多少,人却被城管赶来赶去。最后男子一气之下,当着城管的面,将三轮车上的货物扔到地上,任凭路人去捡,然后自顾自地转身离去,留下一个心酸的背影。

从视频可以看到,城管执法车发现摊贩占道经营后,将车停在摊贩三轮车旁,随后城管车上下来几个身穿制服的男子,他们告诉摊贩,这里不准摆摊,并要摊贩立即离开。摊贩似乎恳求了城管,希望城管能网开一面,让在他原地卖一会。
城管回复说,自己也是职责所在,你占道经营的行为违法了,希望你不要让我们为难!城管自始至终都没有采用没收等强制措施,只是一个劲的劝摊贩不要在此地摆摊。
摊贩也知道这是城管职责所在,他摆摊是为了生活,同样的,城管不让他摆摊,也是为了生活。可摊贩怎么也想不通,做点小生意,卖点小商品怎么这么难?

最后摊贩没有推着三轮车离开,而是将三轮车上的货物,一件件扔到地上,任凭路人去捡。
城管看到摊贩的举动,欲言又止,其中一城管实在看不下去,转身背对着扔商品的摊贩,当作没有看到。

而视频显示,其中一个大妈,眼疾手快,迅速将掉地上的物品捡起来,生怕被其他人捡走。
网友:扔掉的是心酸和无奈
事发后,有网友猜测说,摊贩这样做,看似豁达大度,实则满满地心酸和无奈!本想赚取些许收入来贴补家用,没想到却赔个底朝天!
也有网友表示,摊贩这是对生活的无奈,他没有其他办法,只好以此来发泄心中压抑已久的不满和愤怒。当然,这也可能是摊贩抗争的一种方式,只是用这种方式又能解决什么问题呢?
法律怎么看这事?捡到商品的人,有归还的义务吗?
律师:路人捡东西不犯法,但道德上过不去
针对此案,头条号作者“蚂蚁说法”@蚂蚁说法 进行了详细解读。
有网友可能把遗失物和遗弃物搞混了,遗失物是指动产的所有人、占有人因主观上疏忽或自然原因致失落它处而失去控制的物品。
民法典第312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行为人拾得遗失物后,无法获得遗失物的所有权,行为人将遗失物转让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是遗弃物,又不一样。
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摊贩作为商品的所有权人,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商品,他将商品扔到地上,任凭路人去捡,遗弃了商品的所有权。
民法典第129条规定,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
路人拾得被遗弃的商品,是通过事实行为,取得商品的所有权。换而言之,拾得商品的人不负有法律上的返还义务,但道德上呢?道德要怎么评价这事?
最后,网友议论纷纷,“捡起来还给这个小伙子吧!你们拿回家就那么开心吗?”“底层人的生活太难了。”
“拾货物的人,都不觉得东西烫手吗?”“有个大妈,是捡东西的佼佼者,还有年轻人在捡,真是世风日下啊。”“希望捡起来后还给摊贩!”
(零度时评综合搜狐新闻、头条号作者@蚂蚁说法、网友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