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首购普通商品房最低首付为20%
家庭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款贷**,最低首付比例为20%,*款贷**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7倍。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款贷**的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款贷**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款贷**政策。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款贷**未结清的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款贷**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
房产商不得拒绝使用公积金*款贷**购房
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严格落实中省住房公积金政策,提高*款贷**额度,延长*款贷**年限;拓宽*款贷**品种,实行省内通贷;放宽提取范围,降低提取门槛。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购房者使用住房公积金*款贷**购房。
个人买卖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鼓励开发商将其“库存”向社会出租
进一步深化住房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购买与租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
各地要通过租赁市场增加公租房房源,积极推进公租房货币化。支持住房租赁机构拓展融资渠道,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鼓励住房租赁经营机构长期租赁或购买社会房源向社会出租,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库存商品住房向社会出租。
未及时开发及闲置地产用地将被调整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主动及时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供商品住房存量较大的市、县名单,国土资源部门不再对其供应新的商品住房开发用地。
对未及时开发及闲置的房地产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可按规定程序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转型用于养老、文化、医疗、教育等产业项目的开发建设。
因地制宜确定商品房及用地供应比例
各地要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基础上,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人口等约束条件,加强住房及用地供应分类管理,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
要坚持系统思维,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进一步优化房地产项目规划,统筹安排本地区住房的建设总量、供应结构、空间布局和开发进度等,因地制宜确定商品住房及用地的供应比例。
大力提高房产开发项目综合配套水平
各地要指导房地产企业优化住房设计,完善产品结构,提升工程质量,加强物业管理,美化居住环境,着力提高住房产品供给品质。
大力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配套水平,完善在建和已建成房地产项目的路、水、电、气、暖等公用基础设施,以及学校、医院、商业、养老、公共交通、停车场等配套服务设施。
陕西二套房房贷政策:(详细)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为参加工作第二个月当月工资,新调入职工为调入单位发放的当月工资;
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的统计项目计算;
2、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不高于12%。具体缴存比例由管委会根据本地实际拟订,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3、管委会应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下限。管理中心应将按规定程序拟订、审核、批准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下限及缴存比例及时向社会公布;
4、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
5、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两部分构成,月缴存额宜四舍五入计算到元。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其计算公式: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差别化信贷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款贷**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款贷**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款贷**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款贷**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款贷**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款贷**首付款比例和*款贷**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二套房*款贷**利率:
二套房*款贷**利率不低于*款贷**基准利率的1.1倍。
最新基准利率(单位:年利率%)
一、各项商业*款贷**
六个月以内(含)5.60
六个月至一年(含)6.00
一至三年(含)6.15
三至五年(含)6.40
五年以上6.55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款贷**
五年以下(含五年)4.00
五年以上4.50
根据二套房*款贷**政策,期限在五年以上的二套房商业*款贷**年利率为不低于7.205%
*款贷**利息计算
一、利息计算的基本常识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款贷**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华律网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