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重大灾害治理评审意见 (煤矿地质灾害防治考核办法)

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有效评估,煤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为切实抓好瓦斯、水害、冲击地压等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充分发挥考核导向引领作用,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全面考核、重点抽查、动态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以查促转变、以查促提效、以查保安全”,确保灾害治理工程量计划全面落实,突出灾害防治效果,提升灾害防治能力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有效评估,煤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公司成立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总工程师及相关副总经理

成 员: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有关成员,副总师,生产技术处、通风管理处、地质测量处、防治冲击地压处、安全健康环保监察局、机电管理处、战略规划部、人力资源部、财务资产部、总调度室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

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有效评估,煤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生产技术处,总工程师兼任办公室主任,生产技术处处长兼任副主任,全面负责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下设四个专业组:

(一)一通三防组

组长:

重点考核矿井:高瓦斯及突出矿井、自然发火矿井

(二)水害防治组

组长:

重点考核矿井:省内公司所属13对矿井

(三)冲击地压防治组

组长:

重点考核矿井:冲击地压矿井及*疆新**雨田矿

(四)接替工程组

组长:

重点考核矿井:接替紧张矿井、突出矿井

四个专业组负责矿井的月度重大灾害防治考核及督促矿井灾害治理工程按计划完成。

二、考核范围

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有效评估,煤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具有重大灾害的生产矿井(具体按季度灾害治理计划)。

三、考核依据及内容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效果”的原则,依法依规,目标明确,科学管理,严格按照上级和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重点考核各生产矿井灾害防治效果、重大灾害治理工程完成情况和技术管理工作。各生产矿井要完善考核机制,在确保灾害治理工程完成的情况下,同时考核长期安全效果,杜绝短期行为,保障矿井安全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