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怎么选 (新会计准则预提费用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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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收入成本确认案例,新会计准则财务如何确认收入

依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对于拟上市公司应当在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具体准则的实施下,许多企业的会计人员一时还转不过弯来,主要是新收入准则与原来的收入准则,在会计实操中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出现了许多的专业性新名词。

同时,对于工业企业的财务人员来说,由于销售环节与企业实际运营情况相结合的状态下,会出现相对比较特殊的会计事项,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对于拟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来说,就涉及到了IPO公司财务规范的重大问题。

对于新收入准则中几个关键词的理解——销售收入的确认时点、单项履约义务、非单项履约义务,可查阅和尚哥2022年3月份发表的《新收入准则:工业企业销售产品的运费,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这里不再表述。

发票开具的同时,该合同销售已达确收状态

工业企业的商品销售,在确收时点上的选择,一般以双方正式签订的《销售合同》中的相关内容条款为准!

比方说:企业将产品发往客户后,合同上规定需要安装调试,这就有一个客户验收的过程,那么,公司将会取得该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产品交付验货单”、“运输单”、“安装调试完工验收单”,此时,该合同的“确收”才会成立。

工业产品的销售,在很多情况下,还可能存在该合同价款内的质保金(3%~10%不等),质保期限通常为12个月内。

在发票开具的同时,该合同销售已达确收状态,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 (不含质保金)

借:合同资产(质保金)

贷:营业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该合同的产品销售成本:

借:营业成本

贷:发出商品

贷:合同履约成本

已开发票,但是,未能达到确收状态

工业企业普遍存在一个流动资金紧张的问题,在产品销往客户后,由于确收时间可能较长,在与客户沟通后,会出现先开发票,并且收回货款的情况存在。

此时,该合同还没能够确收,会计人员该怎么办?

仍然按照上面的案例状态,其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 (未确收前含质保金)

贷:合同负债(可按 客户+合同号 设置明细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转销项税额

如果过了一段时间,该合同达到了确收状态时,其账务处理为

借:合同负债

贷:营业收入

同时——

(1)结转销售成本:

借:营业成本

贷:发出商品

贷:合同履约成本

(2)结转待转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在该合同确收后,单独挂账合同价款内的质保金

借:合同资产—销售合同价款内质保金—客户 (可按 客户+合同号 设置明细科目)

贷:应收账款(质保金部分)

注意: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待转销项税额,作为一个过渡明细科目,以区分已*票开**先交税,而又没有确收的税额。在税报上同时统计进“销项税额”栏目,以达到税报与财报和账簿金额一致的状态。

其他

1、关于 收到客户的销售合同的预收款,不再使用“预收账款“科目,应当用”合同负债“科目来替代。

2、合同资产是流动资产,合同负债是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示。如果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中的项目金额期限超过12个月以上,则可以列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负债)”栏目。

3、合同资产科目,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必须计提坏账准备金,如同应收账款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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