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文娟 任龙飞

陵水县检察院组织检察干警深入陵水实验小学、文罗中心小学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陵水县检察院开展法治进校园赠书活动。
近年来,海南省陵水县检察院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依法能动履职,主动担当作为,全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深入开展,努力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立足司法办案,充分落实打击与保护并重的司法理念。通过严格依法办案,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19年以来,该院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权人**益刑事犯罪35件47人,起诉37件50人。在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该院一方面坚持“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对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惩处。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依法办理涉未成年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5件26人。另一方面,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初犯、偶犯或者情节较轻、有认罪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慎用逮捕强制措施,积极适用不起诉制度,为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条件。2019年以来,该院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批准逮捕37人,不起诉34人,附条件不起诉21人。
在办案中,陵水县检察院坚持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特别诉讼程序。保障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等未成年人特别程序,在检察环节得到全面落实。2019年以来,该院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203人次,提供法律援助86人,开展训诫教育65次。针对公安机关办案中存在的讯问时无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未通知提供法律援助等程序性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切实保障涉罪未成年人诉讼权利。
坚持以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为中心,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该院将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与“法治进校园”活动相融合,委派检察官在辖区13所中小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针对不同年龄、不同教育程度的青少年,检察官以师生家长高度关注的校园欺凌、防范性侵等热点为主题,通过举办普法讲座、座谈、主题班会等方式开展法治宣讲200余场,发放法治宣传册8000余册,受教育学生超过3万人。同时,该院积极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创新开展法治教育。2019年以来,共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4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师生代表600余人参加。
为落实最高检关于构建未检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要求,陵水县检察院积极整合各方资源,构建检察机关、家庭、学校、关工委、社会组织“五位一体”帮教新模式,为涉罪未成年人制定“一对一”帮教方案,通过定期走访、法治培训、心理疏导等多种方式强化教育矫治,为涉罪未成年人融入社会创造有利条件。2019年以来,20余名涉罪未成年人经过帮教顺利回归社会。如在对未成年人黄某开展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过程中,未检干警与其沟通谈心,帮助其克服心理障碍,并结合其自身实际情况帮其规划今后人生道路。在检察官的帮助下,黄某之后在某餐厅就业,顺利回归社会。
发挥监督职能,坚持机制创新,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该院依托司法办案,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由“案内”延伸至“案外”,及时发现社会管理漏洞,重视机制创新,助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2019年以来,该院针对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的相关职能部门监管漏洞,发出检察建议5份。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辖区多家旅馆、酒店存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严、从业人员法治意识淡薄、缺乏未成年人保护意识等问题,该院向陵水县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并抄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同时邀请了海南省人大代表,县教育局、县关工委、县妇联工作人员,人民监督员等共同参与现场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该院还联合县委政法委,与民政、妇联等部门构建一体化救助平台,强化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综合保护。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结合具体案情,积极协调各方提供多元救助,共为13名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1.5万元。如2019年,在该院办理的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被害人王某系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且系贫困户。在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该院对王某开展司法救助,为其发放救助金,并聘请心理咨询师对王某进行一对一心理疏导。检察官还多次与县教育局工作人员沟通协调,帮助王某转学,使其早日恢复正常校园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