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北京市居住证微信公众号发文
对疫情防控期间
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相关要求作出了调整
具体如下

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符合一定条件的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为确保因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而不能提供“在京连续六个月社保缴纳记录”的流动人口正常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现将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要求作出调整。
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
申领人提交的在京社保缴纳凭证需满足以下条件:
-
3月份申领
提交2019年9月、10月、11月、12月在京连续缴纳社保凭证;
-
4月份申领
提交2019年10月、11月、12月在京连续缴纳社保凭证;
-
5月份申领
提交2019年11月、12月在京连续缴纳社保凭证;
-
6月份申领
提交2019年12月在京缴纳社保凭证;
-
7月份申领
提交2019年12月在京缴纳社保凭证;
-
8月份申领
提交2020年1月在京缴纳(补缴)社保凭证;
-
9月份申领
提交2020年2月在京缴纳(补缴)社保凭证;
-
10月份申领
提交2020年3月在京缴纳(补缴)社保凭证;
-
11月份申领
提交2020年4月在京缴纳(补缴)社保凭证;
-
12月份申领
提交2020年5月在京缴纳(补缴)社保凭证;
-
2021年1月恢复正常;
*申领人需在所提交的社保缴纳凭证上做出承诺,格式为“因本人就职单位(单位名称)缓缴社保,本人所提交凭证缺少*月、*月┄社保缴纳记录,如有虚假,自愿接受惩戒。签名和日期”。由工作人员翻拍留存电子档案。
单位没有缓缴社会保险费
申领居住证需要提交的在京社保缴纳记录要求不变
END
本文由北京亦庄发布
转载自北京市居住证
编辑:白絮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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