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微剧场丨“消费者被商家骚扰要求删差评?”来看烟台法院自制普法微视频!

不给差评气不过

给差评又怕被骚扰?

民法典·微剧场丨“消费者被商家骚扰要求删差评?”来看烟台法院自制普法微视频!

现如今,

消费者写一个差评,

可能要面临很大的风险。

当消费者们合情合理地做出差评后,

却有可能遭到商家的频繁骚扰,

甚至恐吓威胁。

那么,遇到这种情况

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呢?

一起来看今天的民法典普法微视频~

民法典·微剧场丨“消费者被商家骚扰要求删差评?”来看烟台法院自制普法微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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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来学民法典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法官说法

给自己不满意的商品和服务打差评,是每个消费者的权利,电商卖家以电话骚扰的方式要求买家删除差评,追加好评,这些行为影响了买家的私人生活安宁,侵害了买家的隐私权,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此时,消费者应该勇于拿起法律的*器武**,可通过向电商平台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等方式,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莱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