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提交的材料
1.符合天津市居住证照片标准的电子照片(注:到窗口单位申领居住证不需提供照片,如对制证照片有特殊要求或全国人口信息库中无照片的申请人应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照片标准提供光盘介质的电子照片);
天津市居住证照片标准
一、规格
358像素(宽)×441像素(高),分辨率350dpi
二、颜色模式
24位RGB真彩色
三、压缩方式
采用JPEG压缩技术,压缩品质因子70(一般相片的文件容量在14k~20k字节之间),符合ISO DIS 10918-1要求。
四、一般性要求
不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居民应配戴眼镜。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五、头像大小及位置
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脸部宽207像素±14像素,头顶发迹距相片上边沿7像素~21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相片下边沿的距离不小于207像素,当头顶发迹距相片上边沿距离与眼睛所在位置距相片下边沿的距离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的情况下,应优先保证眼睛所在位置距相片下边沿的距离不小于207像素,特殊情况下可部分切除耸立过高的头发。
六、背景、边框
白色背景,无边框。
2.《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3.合法居所证明包括: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自有住房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或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及《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原件;
(3)借住在我市居民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复印件,以及房屋所有人同意居住的证明;
(4)居住在单位(学校)内部的,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及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办理程序
1、按照平台要求上传符合天津市居住证照片标准的电子照片(具体标准见提交材料第1项内容),并选择证件领取方式。
2、上传身份证明和合法居所证明材料照片后提交申领信息。
3、成功办理居住证的,按照已选择的证件领取方式,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自取或使用邮政EMS服务速递上门。
办理时限
成功提交后,系统将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若未因其他原因被系统驳回申请的,提交申请之日起15天内完成证件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