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想弹就弹”,给关不掉的弹窗戴上紧箍咒

“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有下列情形:没有关闭标志或者计时结束才能关闭广告;关闭标志虚假、不可清晰辨识或者难以定位等,为关闭广告设置障碍;关闭广告须经两次以上点击;在浏览同一页面、同一文档过程中,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其他影响一键关闭的行为。”据报道,为切实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互联网广告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广告主、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弹出广告、开屏广告、利用智能设备发布广告等行为作出规范;细化了“软文广告”、含有链接的互联网广告、竞价排名广告、算法推荐方式发布广告、利用互联网直播发布广告、变相发布须经审查的广告等重点领域的广告监管规则;新增了广告代言人的管辖规定,为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也为互联网广告业规范有序发展赋予了新动能。笔者以为,告别“想弹就弹”,给关不掉的弹窗戴上紧箍咒。

告别“想弹就弹”,给关不掉的弹窗戴上紧箍咒

众所周知,一点暂停键,花花绿绿的广告画面马上占据了屏幕;一条广告上有上下左右好几个关闭按钮,一不留神就陷入下个链接;点击应用着急要改文档,却突然打开了购物软件……弹窗广告“霸屏”、关不掉,“摇一摇”随意跳转等现象,让人不胜烦扰。近年来,我国针对弹窗广告进行过多次治理,并颁布了《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然而,弹窗广告乱象在互联网中仍较为广泛地存在,让用户不堪其扰。“不好关”,标识按钮“*猫猫躲**”。部分App的弹窗广告关闭按钮会满屏移动,用户需要跟随它的移动方向,多次点击才能关闭。如果一旦点错,就会进入下一个广告。“关不掉”,反复关闭反复弹出。弹窗广告会在电脑屏幕左下角和右下角交替出现,有时甚至同时出现。有些视频*放播**软件,一遇到弹窗,就会自动停止*放播**,只能关了弹窗再重新点击*放播**,给用户带来了很差的体验。

告别“想弹就弹”,给关不掉的弹窗戴上紧箍咒。针对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互联网广告问题,《办法》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努力打造互联网广告监管“利剑”。对于这些年,用户们普遍反馈较多的广告弹窗问题,《办法》规定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有没有关闭标志或者计时结束才能关闭广告;不得有关闭标志虚假、不可清晰辨识或者难以定位等情况;关闭广告不得有须经两次以上点击情况。同时,《办法》还规定网站平台不得有虚假的系统或者软件更新、报错、清理、通知等提示;不得有虚假的*放播**、开始、暂停、停止、返回等标志;不得有虚假的奖励承诺等方式欺骗、误导用户点击、浏览广告。针对一些营销类的广告,此次还明确规定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的情形外,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此次《办法》进一步细化互联网广告相关经营主体责任,明确行为规范,强化监管措施,进一步压缩了互联网平台以创新互联网广告形式为借口、打法律擦边球的空间,用实打实的执法确保用户可以一键关闭弹窗广告,让弹窗广告不再成为不好关、关不掉的“牛皮癣”,从而让用户尽情享有绿色清净的网络环境。